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國眾兩黨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加上議事過程中荒腔走板,民眾有如太陽花再現走上街頭是必然。英國國會憲政地位崇高,權力也很大,不過也不容亂用。首先,國會改革法案事茲體大,根本在國會首讀時就得將草案公開,甚至草案必須以綠皮書(Green Paper)或白皮書(White Paper)形式諮詢公眾,將立法原則講
有人認為賴政府是雙少數,總統選票未過半,藍白佔國會多數。老實說,所謂的雙少數,完全未損賴政府依憲法、法律規定當選的合法性。換言之,賴政府未來四年的權力,不會只有四十%,而是一百%。有人堅稱,六十%沒有授權賴政府,「在野獨裁」理直氣壯。其實,這是對民主理論的誤解。民主選舉,同時是對遊戲規則投下贊成票,
全面真軍1. 委員會欠缺實質討論:黃國昌過去喊著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即以委員會為中心就議案實質討論。然而,就本次爭議法案,並未於委員會實質討論。藍委排審藍白法案時,提案人拒絕說明內容,並且綠委提出疑義時,藍白即以人數優勢直接將條文保留;綠委排案時,藍白則拒絕討論綠營版本,直接提散會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