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租賃業因先買後付(BNPL,Buy Now Pay Later)業務成為各方撻伐的對象,因鎖定年輕族群推廣,讓各黨立委砲轟,憂再現2005年「卡債風暴」。對此,租賃業者大聲喊冤,強調合法租賃公司最大宗的業務項目是提供法人的設備、車輛融資,其次是個人車輛融資,外界關注的BNPL,僅佔整體業務規模的
在金管會的「督促」下,租賃公會已經在4月3日訂定且公告「BNPL 自律規範」及「從事車輛交易業務自律規範 」,以強化對消費者保護;對於之前已經生效的契約,金管會強調,租賃公司會遵守最新自律規範,也就是溯及既往適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貸放業務並不是金融特許業務,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僅車貸及「先買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