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藝人被迫表態「我們中國人」,馬辦表示:什麼時候說「我們中國人」需要被原諒?然而,此說詞顛倒是非、實屬加害人偽裝受害人的立場。請問馬辦,那何時說「台灣獨立」要停止被中國文攻武嚇、被打壓迫害、和被你們在台中國人羞辱霸凌?希望自己的國家獨立,是正常人類的渴望,為什麼你們中國人總是不願尊重?
一個月前辭職的前美國聯邦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主席蓋拉格,以強烈挺台抗中立場著稱,中國外交部沒有因為他離開國會而善罷甘休,宣布對其「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方利益」言行實施制裁:不准他入境中國、凍結其在中國財產、禁止中國任何組織或個人跟他進行交易或合作。
藍白兩黨立委挾多數席次,強行二讀通過諸多毀政亂憲、極度濫權的惡法,引發數萬青年學子及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許多專家學者更撰文呼籲撤法,筆者亦不吐不快。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例,2005年修憲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至於國情報告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因涉多項貪污案被判七十四年八個月,因未報到執行遭通緝,日前才傳出林正二已在一年前的農曆年間在中國福建晉江死亡,因在疫情期間又立即火化,如今開立死亡證明書有難度,因此他仍屬通緝身分,家屬也因此無法將其帶回台東老家安葬。未開死亡證明 空有牌位難歸根
近期,赴俄北韓人員與日俱增。據測,不久後將有數萬或數十萬北韓勞動者派往俄羅斯。究其原因在於,即便是在對北韓制裁的情況下,俄羅斯爲戰後重建,亟需廉價勞動力;而北韓則需從俄羅斯創滙,雙方利益重疊使然。筆者過去在海外曾受北韓青年勞工小金的幫助。小金雖是我侄子輩年齡,但可能因與我投緣,在道別時向我透露自己是
蔡規賴隨,「ROC與PRC互不隸屬」,馬英九斥之「新兩國論」,北京痛批「台獨工作者的本性」,但華府聞之淡定。另,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宛如從一九七一重新開箱,為美中摩擦再闢戰場。北京加緊以該決議掩護「一中原則」,華府稱該決議不涉及台灣主權、並不等於一中原則!北京的「一中原則」,結論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美國之音日前報導,中共禁止其人民觀看我國賴總統就職演說,且搜尋相關就職典禮的報導,也都是對賴總統的批評,中共此舉無疑是對言論自由的壓制手段,扼殺人民享有獨立思考的基本權利,中共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封鎖關鍵字搜尋,實是害怕中共官方醜惡面遭揭露,擔心人民會被臺灣民主自由的理念感染,這樣的行為不僅打壓臺灣,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在這個五月,台灣傳統月期間,Hello Taiwan榮幸受邀參加在華盛頓特區Walter E. Washington Convention Center舉行的第30屆APAICS年會獲獎晚宴。本次盛會由亞太裔美國人國會研究所(APAICS)主辦,該組織致力於提高亞裔美國人、夏威夷原住民和太平洋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