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 44 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藍白兩黨這次的國會改革或謂擴權法案,可能侵犯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的職權行使,是否該啟動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這條原是君主立憲國家所遺留的君主調和權,做為中華民國憲法五院之間的爭端處理機制之一,固然宣示作用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被控違憲擴權,最快恐於明(28)日院會強勢表決三讀通過,引起各界疑慮。對此,目前已有39位法律學者發布聯合聲明,要求立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任民眾黨立委吳欣盈等31位國民黨、民眾黨立委認為,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保險費等規定,導致勞工保險基金即將用罄,違反代際正義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至去年底為止,新增及修正案仍在審查中,不符「修法未果」意旨,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立委依行使職權提出聲請的規定,裁定不受理。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二○二○年八月因疑似長年對中國國家安全部提供美方機密資訊而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的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美國籍前探員馬玉清,廿四日於美國夏威夷聯邦地區法院正式認罪,坦承密謀收集並向中國提供國防資訊。法院若接受他和檢察官的認罪協商協議,計九月十一日宣判十年徒刑;但若不接受,恐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