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拉圭偏遠的卡德爾村公立小學課堂上,一百六十名學童看到閃閃發亮、綠白兩色相間的膝上型電腦都目瞪口呆,個個笑逐顏開。十一歲的桑多斯把才拿到沒幾天的電腦緊緊握在手中,開心地說:「這就像耶誕老人提前光臨。」「一學童一電腦」 濟助落後國家這些電腦是「一學童一電腦」(One Laptop Per Chil
17歲的陳姓少年,涉嫌利用程式模擬器,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免費玩線上遊戲「仙境傳說On Line」,造成遊戲代理公司損失嚴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查出陳姓少年涉案,將全案依著作權法與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高雄地院少年法庭偵辦。模擬器架設免費供玩
網友打上筆錄搜尋看透透國內政府機關資訊安全再度出現漏洞,至少有八個警察機關的電腦因灌有P2P(檔案分享)的FOXY軟體,警用電腦裡的筆錄與偵查報告竟也被人「分享拿走」,網友利用FOXY軟體的「搜尋」功能,只要打上「筆錄」二字,便可取得完整的警察筆錄,至少有八份筆錄與一份偵查報告外洩。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商學院教授提斯堪稱全美最忙碌的專家證人,他的觀點每小時要價八百五十美元(台幣兩萬八千餘元)。靠著出庭作證,他一年可賺得逾兩百萬美元(台幣六千六百萬餘元)。專家證人 興起於八○年代華爾街日報十九日報導,專家證人之風在一九八○年代,芝加哥大學學者啟迪自由市場法律觀後開始興起,而今,法
〔編譯魏國金/美聯社洛杉磯二十六日電〕因為檔案分享軟體常被用來非法下載好萊塢電影的BitTorrent(BT)公司,二十六日成立BT娛樂網,上網者可付費下載片商核准的影片與電視影集。BT娛樂網提供網友付費下載華納、派拉蒙、福斯、米高梅與獅門影業等發行的電影,以及諸如「二十四反恐任務」、「惡整名人」等
19歲的蔡姓大學生,2年前就讀高三時,為賺取網站論壇積分,竟在網路上張貼色情文章與兒童色情影片,結果一貼就是2年,而且還在日本網路流傳,驚動國際刑警組織通知我國刑事局,警方查出蔡某身分,將他傳喚到案,他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警方表示,由於拍攝與張貼兒童色情圖片或影片,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被視為嚴重罪行,
近來在網路上大為轟動的影音分享社群網站YouTube.com是從加州矽谷冒出來的另一個新興公司成功範例。一年前,同為二十多歲的YouTube公司共同創辦人賀利與高中時自台灣赴美求學的陳士駿都離開了前一個工作,還背負了大筆信用卡債,因為與友人聚會後找不到能在網路上和大家分享聚會影片內容的方法,開始在賀
、攝影通訊軟體中的微軟MSN Messenger,雖然已成為台灣第一品牌,不過還是持續增加新功能,近期則是開始MSN8.0的公開測試,試圖拉開與對手的距離,一同來看看增加哪些特別功能吧!雖然稱作MSN8.0,但其實它已經有一個新名稱,叫做「Windows Live Messenger」,表示MSN也
提供網路檔案交換程式(peer to peer,P2P)軟體讓使用者免費交換音樂的Grokster公司,在娛樂產業的訴訟壓力下,七日關閉其檔案共享服務,並同意支付五千萬美元,以就侵害影視音樂版權案達成和解。在與美國唱片工業協會、美國音樂出版協會達成的和解中,Grokster同意停止提供其軟體下載服務
P2P檔案分享業者飛行網(Kuro)一審敗訴,使用者遭判刑已引起寒蟬效應。 取得唱片公司授權的串流影音業者願境網訊(KKBOX)表示,飛行網敗訴以來,每日新增會員為過去的3到4倍,預計10月至11月間就可達成損益兩平。趁KURO敗訴大打電視廣告的KKBOX,近來高調姿態引人側目,願境網訊總經理林冠群
飛行網(Kuro)及其會員被判侵權,成為國內P2P業者與使用者同時被判刑的首例,然而不光是在台灣,在唱片業與電影業的窮追猛打之下,P2P軟體先驅紛紛在司法之前敗下陣來,P2P使用者也轉趨低調,轉向查緝較困難、成本也較高的BT、eDonkey、eMule等分散式P2P平台。
同樣是經營點對點音樂分享下載網路平台,「EZPEER」和「Kuro」兩家網站被控侵害著作權的下場,一審判決卻呈現一勝、一敗的不同命運,其中,法官對著作權法令見解不一,扮演重要原因之一。今年六月三十日,士林地院判決EZPEER被控侵權案,由於這是我國第一件P2P業者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引起音樂業界重視。
最重判三年 罰金三百萬國內提供MP3音樂下載的最大P2P網站Kuro,遭台北地院視為違法,經營Kuro的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與陳國華、陳國雄父子三人,與自Kuro下載歌曲的會員陳佳惠,被法院認定為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正犯,分別判刑四個月至三年,陳氏父子三人另各科罰金三百萬元,這也是國內P2P業者首次被判
因為下雨而懶得出門租片?想在飛機上用筆記型電腦看電影?或是想找個威名(Wal-mart)百貨量販店沒賣的舊片?在多年來的刻意迴避後,美國好萊塢各大片廠正準備讓民眾透過網路下載購買電影,與透過蘋果電腦的iTunes和其他線上服務便可花九十九美分下載音樂,有異曲同工之妙。
美國最高法院二十七日裁決,提供網路檔案交換程式(peer to peer,P2P)的軟體公司,如果鼓勵或誘使使用者交換下載影音版權檔案,將必須為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負責。這項裁決讓對抗網路盜版的業者贏得一場重要勝利,也可能為娛樂業控告軟體公司廣開大門;但同時也賦予科技公司在版權訴訟中一個保護自己的有
由於對日益猖獗的網路詐欺事件深感義憤填膺,一群網路「保安隊員」開始自行伸張正義,入侵可疑的詐欺網站,展開破壞。透過偽裝網站誘騙受害者吐露密碼或其他個人資料的「網路釣魚」(phishing)事件層出不窮。這群自稱「英雄駭客」的人最近鎖定模仿銀行與金融機構的偽裝網站進行攻擊,強行置入包含「警告:這是一個
全球娛樂工業針對網路音樂與影片非法盜版行為宣戰的戰火已延燒至下一代網際網路,數百名在校內利用速度較快的「二代網際網路」(Internet2)來非法分享音樂或影像檔案的大學生已經正式被告。據華盛頓郵報十三日報導,由新力博德曼(Sony BMG)及環球音樂集團等唱片業龍頭組成的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
過去數年來,為了不讓網路上的音樂檔案分享行為打擊正版唱片的銷售量,許多歌手的新專輯都會刻意推出雙CD版,第二片光碟內附有其他單曲或一小段DVD影片,以吸引原本只打算從網路上下載音樂的歌迷購買。不過,現在美國主流唱片廠牌業者正開始大力推動新一代的CD╱DVD雙格式光碟(DualDisc),這種雙面光碟
越來越多網友在網路上分享電影,但這絕對不是好萊塢片廠所樂見的現象。不過,科技革命既已發生了,娛樂業者到底應該抵抗潮流,還是找尋新的應變模式?一九八○年代,美國電影協會(MPAA)前會長瓦倫提曾將VCR錄影機形容成恐怖的連續殺人犯「波士頓勒頸人」。身為電影業者的首席說客,他知道如何以生動的表達方式描繪
最近幾年,唱片、電影與軟體業者耗費人力物力,從法律及技術面全面防堵網路盜版行為的擴散,期間也數度檢討並改變策略以因應瞬息萬變的網路生態,但迄今仍無明顯效果。著名科技新聞網站ZDNet形容:「打擊網路盜版行為就像對抗毒品的戰爭:你無法戰勝它,但可以永久對抗它,然後耗費鉅資在這場戰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