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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昨宣示判決,認定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但嚴格限縮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行為等要件。憲法法庭指出,民眾洽公或交通違規時,以言語辱罵或推撞公務員、員警,若因未影響公務執行,即使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仍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受辱的公務員也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刑事、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