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有一段是班上同學掉了錢,教官沒有去調查嫌疑人,反而要學生拿出紙條寫下心中認為可能的嫌疑人,但學生不從,反而把書本和書包扔向教官表達抗議。這種「紙條追兇」的情節,本以為只有在民智未開的時代才會看到,萬萬想不到,台灣國會極可能快要出現了。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奉行的游擊戰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和報禁,在此之前的戒嚴期間,許多無辜人士遭警備總部「請」去「喝茶」,通常有去無回,成為許多家族的永遠傷痛。台灣今天自由民主的成果,是前人以鮮血換來;但立法院如今種種脫序行徑,無異想走回專制老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旦實施,立委儼然是「超級大立委」,可
選輸沒風度經過二次選舉,國民黨在全國22縣市的14個縣市執政,在立法院也擁最多的52席,只因總統不是該黨,其黨主席和51席立委就毫無風度,拒絕出席總統就職典禮。但戴資穎等運動選手都知道,就算輸了球,也應該和對方握手致意啊!國民黨縱容萬年系統大學主席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
關於立法院調查民間人士的權限,憲法法庭(大法官)之釋字第五八五號有說明「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上述說明立法院調查權必須與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