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展現領袖風範,擺脫過去台灣人謹小慎微的心態,提出要領導台灣成為國際上令人尊敬的偉大國家。並引用彌迦書第六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引以自許。此節經文的下一句是「與神同行」,呼應李登輝先生以基督精神堅毅不撓引領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
「蔡英文時代」謝幕,依據最新民調,受訪者對蔡政府整體的滿意度達四十二%,與八年前馬英九的廿三%及十六年前陳水扁的廿九%對比,更凸顯出台灣民眾對蔡英文執政的高度評價。「蔡英文時代」普獲青睞,不啻基於內外情勢與社會變遷等諸多因素,亦包括本人的素養、人格、處事風格,尤其作為領導者的氣質與資質,及其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