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憲法法庭昨宣示判決,認定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但嚴格限縮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行為等要件。憲法法庭指出,民眾洽公或交通違規時,以言語辱罵或推撞公務員、員警,若因未影響公務執行,即使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仍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受辱的公務員也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刑事、民事告訴。
郭顏慧/核稿編輯為表達對國民黨、民眾黨聯手強推國會擴權法案的不滿,立院外今再度集結抗議群眾,不少醫護人員也自發組成「青島東路醫療站」。台大婦產科名醫施景中今發文分享,指原本他們擔心如果太多人訊息會傳不出去,但他意外發現其實有電信工程師及業者默默協助,確保信號暢通無阻,讓他直呼「這個公民運動,因為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