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的林姓派遣工在工地跌倒流鼻血,就醫後返家休息,隔天卻被發現昏倒住處,送醫不治,死者胞兄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是因職業災害死亡,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須連帶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死者親人僅兄長及姊妹3人,應支付總額3分之1補償金32萬多元給林兄,可上訴。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兆宇,去年5月酒駕開賓士上路,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擊3輛轎車,導致其中1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定今日上午10時宣判,鄭兆宇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北院國民法官庭宣判後提供簡要判決理由指,鄭兆宇確有酒駕致人於死的
有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男子李東運,去年一月清晨飲酒後,於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逆向、超速,撞死對向開車的六旬黃姓老翁,李男因未與家屬和解,被檢方求刑十二至十四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昨依違反刑法中的「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十一年徒刑,是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來判最重的酒駕致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