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一審法官是唐玥,二審法官是周政達;大家要好好記住。其實黨國法官多不可勝數,要一一列名,恐怕系列專書也納不下。但是柯對馬案,則是剛出爐的最佳反面教材。先談荒謬之一。其實高院法官重重打了地院法官大耳括,也可以說周政達狠狠修理了唐玥。不只是唐玥替馬脫罪援引的憲法四十
敬覆馬心韻副教授「關於警察養成教育」一文有關馬心韻副教授十月十四日「關於警察養成教育」一文指本會「誤解警察養成教育」,這樣的樣板回應,其實正凸顯了現行警察教育的弊病。警察教育的盲點:我國警察教育體系常自認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外人」,甚至「不專業的學生」不應置喙。這導致外界無法檢視教育現況、學生對
台灣未發布警報的輕颱「卡努」,卻造成半個台灣三、四天豪雨、大雨,宜蘭、台東等地重大災情,甚至比以前一些發佈警報的「颱風天」災情更嚴重。但因無颱風警報,縣市首長沒有宣布放不放颱風假的壓力,民眾也就摸摸鼻子奮勇上班去了,不會有大罵縣市長,或被捧為「╳神」的情況發生。部份地區因為風雨太大或水患成災,而自行
Jerry媒體報導2014年伴侶盟號召了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單位登記結婚,遭到拒絕之後,其中有三對伴侶不服,進而提起行政訴訟,而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後,今天10月12日,正是第一個同婚登記的行政訴訟案,宣布判決結果的日子。今天的判決有兩個重點,一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釋字第748號解釋為依
何其不幸,抑或有幸與中國籍妻子離婚,就在上個月到西安辦理離婚手續那天,嘗盡台胞身分的多變,幾乎讓人搞不清楚到底台胞是「同胞」還是「外賓」。因妻是與台灣人結婚,所以離婚手續必須到她戶籍所在地省會城市的民政廳去辦理,而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這是將台胞視為外賓。這樣也好,就無須再千里迢迢跑到小縣城裡去辦手
去年的不當黨產條例與補助款的新聞充斥,制定《政黨法》的突然地引起社會關注。日前促統黨的台大事件,昨日報載為了避免黑幫包裝成政黨,因此再度的聚焦《政黨法》草案的通過。但是,也許要重新省思兩件事情,首先,促統黨的暴力事件屬於「政黨定義」的問題,亦或者屬於「違憲政黨」的問題。次者,通過如陳其邁委員所提議的
托克維爾10月1日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發生嚴重槍擊事件,造成五十多人死亡與五百多人受傷的慘劇。目前調查單位尚未證實背後是否有恐佈組織涉案,行兇動機傾向是槍手史帝芬帕多克「孤狼式」的個人犯案,但偏偏他又沒有前科。美國總統川譴責這起事件是「純粹的惡魔行徑」,此案也再度引發美國社會長年來對於槍枝管制的論辯。
行政大逃亡又一章:「4章1Q」整慘老師身為學校午餐秘書,我們在第一線把關送來的青菜肉品等食材是否新鮮,當學生有困難付不起午餐費用時,協助申請補助,讓每個來學校的孩子都能吃飽飽,好好地學習。曾幾何時,我們的業務還加了要幫團膳供應廠商申請獎勵金。農委會為了推廣四章一Q認證,美其名為試辦,卻以行政公文施壓
撰「嗶——」印象裡,小時候要搭火車前必須將票遞給剪票員,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自動化票口閘門取代了那位在我的票上打個洞的人。台鐵的歷史超過百年,民眾以其為不可或缺的生活工具亦遠多於甲子。然而, 台鐵背負得不只有歷史歲數,還有超過一千三百億的負債。
地院法官以憲法解釋馬英九的無罪判決,各界忙著討論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其實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不是問題重點。應該基於中華民國憲法不具正當性、合法性之緣由,來認為此案對馬英九的判決是無效。此時此刻,推動「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之必要性說明如下:之一,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六年由包括中國人民與蒙古
撰汽車駛出雪山隧道大約一個小時後,我們開在一條綿延的山路上。遠方一道白色的煙霧冉冉上升。「那就是我們的測試井。」台大機械系能源實驗室的林子淵從駕駛座上轉頭對我說。位在清水地熱園區的這口測試井,是為了讓實驗室團隊更熟悉地熱發電整套系統而運作的。今年夏天,它很有可能成為政府1980年代相關實驗計畫停止後
看了台北地院法官唐玥裁決馬英九的無罪判決書,馬上想到〈瀧岡阡表〉中歐陽修記載他父親斷獄的話,那句名言,許多司法人員常引用:「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唐玥對馬英九是:「此有罪也,我求其無罪而不得爾。」在求其不得下,唐玥只好飛象過河,偷天換日,僭用、妄解憲法,「自由心證」頓成「自由亂證」。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宣布當年籌組的「監督年金改革聯盟」正式解散,並細述李來希多次違反監督聯盟決議,包括募款、上節目、刪除召集人在聯盟臉書權限、屢次發表暴衝式言論,造成軍公教形象受損,也使「年金改革」議題不被社會認同。李來希公開宣稱其反年改是為私利,與黃耀南的指謫不謀而合,無所遁形;陳抗活動在公益與私利
林憲同/律師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洩密無罪。判決理由稱:雖然馬英九確有洩密的故意與行為而應成立犯罪;但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馬英九係依法令之行為而構成阻卻違法。北檢批稱:北院判決違背法令而將提起上訴。由於院檢都是使用法律用語,民眾可能不易讀懂其中轉折奧妙,筆者爰代全民撰寫「『
胡文輝就司法,馬英九是涉洩密及教唆洩密罪的「事主」;就政治,馬藉洩密及教唆洩密對王金平、柯建銘發動政治鬥爭,政治鬥爭發動者當然是「事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引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理由把馬從洩密罪嫌的「事主」身分,變成處理行政、立法兩院爭議的「公親」,而且是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無罪,各界譁然。台北地院法官唐玥認定馬雖有洩密犯行,但「獨創」憲法第四十四條屬「依法令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認為總統有憲法「權限爭議處理權」,判馬無罪。顯然,法官為了判馬無罪,恣意解釋憲法第四十四條,不惜僭越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專屬權責,更重傷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二十七歲的「奶嘴法官」獨任承審馬英九洩密案,判馬無罪,一夕之間變成「恐龍法官」,膽大妄為的程度令人驚心動魄!這位恐龍法官面對案卷資料及相關跡證,不敢昧著良心漠視馬的違法洩密,只敢在阻卻違法事由上賣弄小聰明,認為馬的洩密是在「行使憲法上的權力」,以「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為馬英九開脫。
扁政府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給阿扁,坐了兩年多的牢;馬英九不僅洩密,又教唆洩密,結果台北地院審判法官說,那是總統有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的「權限爭議處理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違法使用市長特別費,就有像蔡守訓這種法官,替馬英九發明「大水庫理論」且無罪判決依據,居然從宋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密,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涉及違法洩密起訴,台北地院昨下午宣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說,「今天的判決『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但在看過北院無罪判決裁定的理由後,我認為,這次判決將導致總統可以『共享行政權』之名,挾檢察體系進而實際破壞權力分立體制」
蔡孟翰2016年2月,國會進行首次的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立法院的多數黨,也因此積極推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針對政黨和其附隨組織透過不民主的方式取得的財產進行調查、返還、追徵;在野黨國民黨極力的表示反對下,立法院最終在同年7月三讀通過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