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社會,基於性別平等的原則,警察招募不針對女性而設限的主張,往往受到大多數人的理性支持,但是警察勤務是否應該兩性平等,就容易落入情緒性的辯論。基於同工同酬的原則,男女警察勤務的要求應該是一致的。美國的研究顯示,在一個肯定性別平等的社會中,女性的自覺是性別平等的一個重要因素。從權力學派的角度來看,
上周日拜讀謝炎堯醫師大作「檢討兩性平權政策」,深感謝醫師對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下文簡稱婦權會)所推行之性別主流化政策多有誤解,特此說明:自一九九五年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宣布「性別主流化」政策以來,超過十年的時間,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WHO、APEC及世界各國無不在其組織中推行性別主流化,而台灣
此次立法委員選舉,台灣團結聯盟雖然有李登輝前總統和不少獨派大老的力挺,仍然全軍覆沒,可見選民不分男女,都不認同其政見:「實現兩性平權,保障弱勢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台灣已經是民主自由、兩性平等的國家,不分男女,都有同等的接受教育、參加全民健保和擁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在社會上女性已經不是弱者。目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關心病人安全等醫病關係之議題,多年來我們發現,對於「醫病關係」的認知與期望,醫、病之間存在著許多落差。不可否認,台灣有許許多多優秀、認真的好醫師,但為何對於醫師的愛心及關懷,病人會不領情?因為在專業的權威底下,有些醫師會忘記自己也是個平凡人,會有盲點、會犯錯、也會有利益的考量,這也是
早期大法官的角色並未被重視,然曾幾何時,大法官扮演之角色有所轉變,先是二六一號解釋讓資深立委全數退職,促成立委全面改選及台灣的民主化。接著,有幾件違反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原則之法律,皆因大法官之解釋而被宣告違憲。大法官從此在人權保障扮演重要角色。
母語是文化的基座,母語消失,文化一定會消失。有一個原住民醫療師出身的朋友就表示,許多原住民流傳數百年的樹葉、樹根、樹皮、花、果的草藥,失去原住民語的發音後,原住民的傳統醫療系統,只有不斷萎縮,最後歸於死滅!自從日本「皇民化運動」大力摧殘台灣母語,使台灣當時學會日語的人口高達七十二%。蔣王朝治台後,台
有幸列席旁聽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所召開之生育保健法公聽會,現場不但有一排道士、比丘尼及外國神父等宗教人士坐鎮,而公聽會主席|國民黨楊麗環委員也讓人大開眼界。由民間婦女及社福團體所推薦之專家學者們,在上台發表意見,認為國家不顧個人意願、立法強制民眾諮商或思考期乃侵犯人權等立場後,皆遭到主席當場訓斥;那何必
對於行政院日前因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所引發婦權會民間委員的辭職風波,我們認為有必要讓社會大眾更清楚明白民間委員們的態度與立場,因此共同聯名特書此文詳細說明如下:事實上蘇院長曾於行政院婦權會第二十五次大會中明白表示:面對還有爭議的法案,行政院不應移送至立法院。而會後衛生署雖召開過一次相關會議,可惜
儘管民進黨現在因陳總統的親信及親戚涉及貪腐案件,使得民進黨黨員及支持者傷心低迷,但就民進黨婦女部而言,從一九九三年其前身婦展會成立後,多少為民主運動跟男人一樣打拚的婦女,如呂秀蓮、葉菊蘭、范巽綠、陳菊、許容淑、周清玉、廖碧英、高李麗珍、劉世芳、蔡明華、蕭裕珍、陳秀惠等等,都曾是婦展會的顧問兼委員,蔡
這些日子以來,台灣幾位男性正在為最高權力的爭奪喧鬧不休之際,台灣一些女性在進行的卻是一場提升國家進步的寧靜革命。這兩天除了有由民間婦女團體所召開、一項關於台灣如何參與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國際研討會外,行政院婦權會也在二十九日召開的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上,通過一項由民間委員
為防制性騷擾,去年底台北捷運公司即表示將於今年三月試辦女性車廂的設置,日前更有立委要求台鐵、捷運增設「女性專用車廂」,台鐵也迅速承諾將於二週內設立。然而,此種看似專為女性設想的設置,卻仍舊跳脫不出規範、限制被害人的迷思。女性專用車廂的設置概念,即是以「保護」之名,將被害人趕進設立的「框框」中,女性若
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九十二年六月六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姓名條例,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使得單親媽媽和小朋友們從過去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先決條件,轉而可以完成改從母姓。然而姓名條例的修正僅滿足離婚的婦女子女
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我們習於使用「單親媽媽」、「未婚媽媽」來描述某些母親,但卻不用「已婚媽媽」一詞來描述有婚姻關係的母親,因為「已婚」兩字顯得多餘。這意味著母親往往被預設了「已婚」的身分,因此,非屬常態的母親,便必須用「單親」「未婚」予以特別的標示。
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書,以人權為核心,自應隨著人權發展而配合修正。婦女人權做為人權的一部分,亦是憲法的核心。一九七五年聯合國召開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一九七九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作為婦女人權憲章,要求各國依
自從去年修憲後,台灣未來任何憲改的最後定案,都必須交由公民複決。憲改的權力,已經完全下放到屬於主權者的你與我。既然憲改是所有人民的議題,女人當然應該關心憲改。甚至,女人比其他人都更應該關心憲改、積極主導並推動女人的憲改!女人該問:憲法對於男女平等的規定是否過於簡單?是否僅提供了表面上、流於形式的男女
連日來有關高中「公民與社會」一科是否列入指考吵得沸沸揚揚,但其中有若干資訊與事實並不相符,所以相關論斷恐亦有誤,值得加以澄清。一、「公民」科絕非某些高中校長或家長們所說的「教條」科目。社會大眾或許會問,那「公民」科到底教哪些內容?「公民」科在社會、文化部分,主要講述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社會問題的因應
根據報載,日前法國籍街頭藝術表演者克里斯在高雄愛河燈會演出默劇時,一位十二歲女學生看到其精彩演出,往樂捐箱投下銅板。克里斯為了表達感謝之意,牽著她的手作勢親吻,然後要女學生親他的臉,而他則故意突然轉個頭碰觸到女學生的嘴唇。該女學生的老師向愛河燈會工作人員告狀,要求要告克里斯性騷擾;後來克里斯向女學生
性騷擾防治法昨天上路,身為女性,理應對保障性別平等的法令感到欣慰,但細看條文內容,卻發現執行起來恐將出現「性騷擾無處不在,受害人求助無門」等荒謬情況。首先,性騷擾防治法在去年二月五日便已通過,並訂定日出條款,於公佈後一年施行,然而主管機關卻到十二月才通過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更是到了今年一月四
近日來, 台北市政府英文官方網站出現「 在台北把妹」 (macking in taipei)專欄充滿對女性歧視的不適當內容,引起各界一陣譁然。台北市是全國第一個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縣市,亦於九十一年三月頒布「女性權益保障辦法」;去年則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將原來的兩性平等委員會提升至由市長擔任
幾經波折的NCC,終於產生了第一屆委員。然而,在委員產生的過程中,最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各政黨高度一致的缺乏「性別意識」,在審查委員的部份,各政黨推薦的十一位審查委員,沒有一人是女性;而NCC委員的提名,總人數十八人中,只有兩位女性。各政黨歷來都信誓旦旦的強調重視女性選民,對於女性的公共參與多麼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