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音樂產業是相當完整又具有競爭力和經濟力的產業,九○年代時期,一堆國際唱片公司紛紛打進台灣音樂產業,也創造出許多輝煌的紀錄。像張學友的「吻別」、張惠妹的「姊妹」、范曉萱的「健康歌」、徐懷玉的一系列歌曲等,很多作品,都曾在台灣音樂產業上,創造出奇蹟。
回國後打開電視,看到報導有六十五%的兒童遭受排擠嘲笑,二十%想自殺,覺得這些比率偏高,接著又看到台北國際馬拉松的廣告,廣告內容正是對兒童名字與長相的嘲笑。如此明顯的嘲笑廣告,竟能在電視上播放,而沒有人察覺其嘲笑的本質,可見這種嘲笑普遍為台灣社會所接受。也就難怪嘲笑比率之高了。
「地下社會」是位於台北師大夜市附近的一個小型音樂表演空間(live house),開店九年,九年來Scum、Vibe早已結束營業,只剩地社苦撐,卻決定從今年七月開始暫時停止樂團現場演唱,原因在於罰單接到手軟。地社原始登記為冷熱食、菸酒零售的小吃店,但卻有飲酒行為,而被認定為酒店;另外地社有現場樂團表
如果在看影片時,有特別裸露的鏡頭,眼光總是會多注意一會兒,好奇內容是什麼。這就是人性吧!對於今年五月,世新大學廣電系第十一屆的畢展「拾佾」,因為電影組學生交出一部畢製影片「睡美人」而登上了某報的頭條,雖然沒有感到很驚訝,但覺得有些疑惑:這樣的新聞為何是登在頭條而不是其他藝文版面?為何以「裸露」作為斗
一九九五年的金曲獎有個獎項叫「最佳年度歌曲獎」,只因為第七屆金曲獎把這獎項頒給葉啟田演唱的「蝴蝶夢飛」,招致巨大的反彈聲浪「連聽都沒聽過」,從此,這獎項就「蒸發」了。這幾年,金曲獎每年都有「主流╱非主流」、「流行╱非流行」、「暢銷╱不暢銷」、「叫座╱叫好」、「商業╱地下」,甚至「聽過╱沒聽過」的爭議
羅大佑歌曲事件引發各界爭議,從公視是不是政府或政黨所養的「老鼠」,到公視是不是應該禁播批判政治的音樂創作,涉及層面甚廣。對公視未來發展而言,如能透過這些爭點釐清其應有定位,實屬好事,亦為公視同仁所祈願。惟,眾多爭點的答案不辯已明。徵諸公視法的立法精神,乃至世界各國公共電視的實證,吾人皆可清楚發現,公
三月十四日晚上,美國電視頻道二十三,看見中國大陸耗資買下轉播權,用力轉播溫家寶對反分裂法的千人記者會,電腦裡則塞滿台灣傳來一封封反反分裂法的連署,與邀約上街頭的電子信。在此間媒體,經常看見中國官方在公開場合,對台灣獨立的咬牙切齒,在光鮮亮麗的酒會中,台灣獨立成為人人可以誅之的新聞小菜,一些政治立場極
謝志偉「命名」是一種權力的展現,「被命名者」與「命名者」之間也存在著從屬關係。這點在《聖經》的〈創世紀〉裡呈現得非常清楚:上帝造了地上、天空和海裡的動物後,交給同樣為祂所創之「人」來主宰,由其一一「命名」,並謂:「人」說了算。命名者「呼」,具主動性質,被命名者則「聽」,呈被動性質,這點譬如在當代德文
拜讀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前主任委員尤英夫「反對出版品分級制度沒有道理」一文(自由廣場,十二月十日),指出電影分級制度實施多年,不見有人反對,出版品及錄影帶節目分級有這麼多人反彈,是為何故?兩者比較之下,電影分級制度依照年齡層的不同分成四級,其輔導級及保護級並必須由父母陪同觀賞等規定,細緻配套之下自然沒有
一批出版商、性別團體、社運團體、網友等組織「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定於十二月九日前往行政院新聞局抗議,要求十二月一日起就已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暫緩施行。首先,電視與電影分級制度早已實施多年,各界早已接受並無人反對,為何今天就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實施分級,就有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