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上月祭出「OTT(影音串流平台)專法」納管國內外業者,由於中國「愛奇藝」是經台灣代理商代理,並非受專法管轄的OTT業者,恐造成漏洞。經濟部本月修法進一步防堵,昨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未來包括廣告、行銷、客服等項目,也一併不得
台灣OTT進入百花齊放年代,從手機、平板,甚至新一代的電視機也內建網路影視軟體,讓民眾不論出門或在家,都可隨選隨放。根據調查,台灣人最愛的平台為YouTube,其次為愛奇藝與LINE TV,美國串流影音龍頭Netflix排第四,本土最大的LiTV也搶佔第五,平均每月訂閱付費金額約352元。
中國騰訊旗下的網路影音串流平台「WeTV」,近日透過香港子公司的名義,在台灣上架APP招募付費會員,引起各方疑慮。財政部長蘇建榮解釋,由於此平台並未對境內消費者銷售,而是透過App Store和Google Play等平台上架,因此是對兩平台課稅,若WeTV有直接對消費者銷售,就涉及稅籍登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