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17日)台灣立法院議場上發生了多起激烈衝突,其中沈伯洋老師遭數位藍委拉扯推而從高處重摔送醫,多位台北大學教授因此發起了「國會暴力不應免責」的連署。誠如連署書上所言,沈委員「被人刻意由高處丟下,且過程中亦有人趁機拳頭相向,整個過程影片為證,不容狡辯。」
美國國會上週提出一項跨黨派及參眾兩院的法案,旨在加強美、台軍工業合作,強化台灣供應鏈韌性。這一「台灣安全法」(TAIWAN Security Act),要求國防部提交評估美、台簽訂軍工業合作報告,增強台灣軍事戰備,在台灣生產裝備,提升供應鏈韌性。與此相呼應的,是國務院助卿康達告訴參議院,加強台灣軍事
在科技急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經常被新科技的炫麗所吸引,並且認為這些新科技應該儘速全面取代傳統技術或舊型裝置,才能實現想像中充滿科技感的未來。然而,科技應從人類的需求出發,無論服務對象是否熟悉最新技術。人本設計的理念在日本軟銀(SoftBank)的《Analog Innovation(類比革新)》中有很
拜讀二日「菸害檢舉,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問清楚個資,不合理」投書,對辛苦協助學校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的生輔人員,致上感謝及敬意,不過,檢舉菸害並不須檢具違規人的個資,澄清如下: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官網「菸害防制問答集」所示,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請提供被檢舉人 (違規人)相關違法事證(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
筆者在學校負責菸害防制工作,這項業務做得好沒獎勵,但做不好很可能導致單位長官遭罰款,因此常常兩面不是人,只能自我安慰,「盡人事、聽天命」。《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實施一年來,為了做好菸害防制這項業務,筆者工作之餘便在校園內勤走動,遇有師生或遊客在校內吸菸,便鼓起勇氣上前勸導,一年下來勸導百人,多數被規勸
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也犯法!什麼是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私文書罪規定在刑法第十五章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究竟什麼是私文書?什麼又是公文書?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和「私文書」。「公文書」規定在第1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
中國認為金門海巡執法事件「人命關天」,個人深表贊同,故本案應靜待司法調查。然在事實尚待釐清,中國卻有進度地提高分貝,不但全部歸責我方、要求道歉並比照過去廣大興案,且試圖以此鼓動國內輿論,並透過政黨競爭體制,欲逼迫臺灣屈服。但檢視國際法、國際慣例、中國對類似事件之主張,以及相關內國法制,如此咄咄逼人的
金廈海域的事件引發世界關注,中共強烈強調金門是內海一論引發嘩然,中共的海警也在金門附近海域展開執法。但中共漁船四處越線捕魚此事件並非第一次而是行之有年四處出擊。韓國:(一) 在2016年中共漁船在韓國進行非法捕撈,韓國立即表示對於中共非法捕撈行為,必要時採取『砲擊及撞擊的措施』
台灣早期因刑事訴訟法未臻成熟、員警素質參差不齊,時常可以耳聞警察刑求逼供,當時江國慶以及蘇建和等案件正是因為警察刑求逼供,被告作出不實的自白而蒙受冤獄,而如今在2024年的台灣,竟然又發生刑求案件,令人不經感嘆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員警素質是否倒退30年。 本則新聞報導指出,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二月十四日發現一艘外觀無法判斷船舶身分的「三無」船舶,在金門北碇島所劃設的禁止水域內,海巡署必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二條,執行相關職權。過程中,中國快艇翻覆進而導致中國人士二人死亡、二名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