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請辭下台,成為林內閣第一名陣亡烈士,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達不捨,並且重話抨擊台灣是一個理盲社會。事情真的是這樣嗎?曾銘宗是丁克華的老長官,情義相挺是人情之常,但丁克華請辭的原因是「兆豐案」及「樂陞案」處置不當,使得內閣民調大幅滑落,有趣的是,這兩個案子都是在曾主委任內發生和醞釀,新政
台灣指標民調最新結果指出,四十六.五%信任蔡總統、三十六.五%不信任;對蔡總統的執政表現三十八.四%滿意、四十八.三%不滿意;對行政院長林全的施政表現二十八%滿意、五十三%不滿意。最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支持者對閣揆林全的施政表現,首度出現死亡交叉,不滿意度四十五.五%,高於滿意度四十三.二%。
金管會和財委會舉行閉門會議,針對兆豐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檢視其中一七四筆匯款的資料。有立委看完後,立即對外宣稱,無任何一筆從台灣匯出,證明無所謂政黨洗錢之問題,但真的是如此嗎?洗錢罪,乃以掩飾自己或他人的前置犯罪所得財產為前提要件,且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所謂前置犯罪,就僅限於法條所列的
邵之雋/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報載,日前所破獲名醫涉入的最大宗保險詐領案,情資的來源是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的大數據分析,這個案例很適合用以說明金融犯罪防制的難點。大數據分析,大致來說,它並不如想像中,把所有投保人個資輸入進去,用投保金額總歸戶來看是否有投保異常的現象就可以─那可是違反人權的;而是理賠異常
兆豐案,經相關單位一個多月的調查偵辦,從一時疏忽,到保密協定與個資,再到數字誤繕,最後演變成怕激怒巴拿馬政府,金管會及台北地檢署猶如兆豐金的辯護律師,劇情匪夷所思。國人原本期待立院發揮監督行政權的憲政功能,摘奸發伏,為人民看緊荷包。豈料一天會議下來,平日給人感覺疾言厲色的立委,在朝的選擇裝聾作啞,在
《政經看民視》自從八月廿二日開講以來對於兆豐洗錢案每日一爆,向兆豐金控、金管會、中央銀行等提出很多質疑,但政府始終不給予正面的回應。此案發生在馬政府時期,兆豐洗錢案對新政府而言,正是可以表現摘奸發伏、除弊維新的好機會,但新政府所用的這些舊官僚卻故意將之誤導成「只是內部管控失當」、「只是沒有申報」的微
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強調一定要檢討金融監理,推動改革,不要再讓兆豐金這種事情發生,強調釐清責任歸屬,清查沒有上限,一定會給人民一個水落石出的交代。」高檢署亦成立反股市禿鷹小組,督導協調檢調積極偵辦兆豐銀案,但只見金管會對兆豐金蔡友才等六人懲處,檢察機關怎麼無聲無息呢?自由時報週日報導張盛和及曾銘宗
樂陞,一家從財務金融與軟體技術看,怎麼都不對的公司。(一)公開收購,隨便一家號稱日商,資本額只有五千萬的公司可以公開叫價預計在未來四個月用五十億資金,二十二%溢價收購,最後只是一紙聲明,這不是光天化日金融欺詐,什麼是金融欺詐?金管會可以同意這種無厘頭的叫價,司法機關可以視而不見?
美國在1978年立法制定國際銀行法(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該法將外國銀行業納入與國內銀行相同準則。在此之前,外國銀行設立係依據州法沒有一致性。1978年制定國際銀行法後,外國銀行設立採雙規制(Dual System),可向聯邦銀行管理機構OCC (Of
現在除了政經看民視之外,已經幾乎沒有媒體在追兆豐案,甚至有偏綠媒體以「北檢打臉政經」為標題報導北檢的「澄清」;如果北檢的回應就算「打臉」,那以前馬政府不是早把民進黨的臉打得超腫?北檢又為何急著跳出來當被調查對象的辯護律師?除了媒體與檢方的奇怪舉動,現在連NCC都出來參一腳,發函給政經說「民眾檢舉」政
歌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因過程涉及證券詐欺,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害,北檢雖正進行偵查,卻已有獨立董事辭職,引發是否卸責之疑問。而從此事件,更讓人對於獨立董事制度,是否真能帶來有效監督,產生高度的懷疑。從二○○七年開始,我國引入所謂獨立董事制度。而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
百尺竿頭收購樂陞一案,造成應賣投資人十幾億的損失。至今傳出已有受害者自殺的事件。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第一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違約的事件。筆者本身也是該事件受害者,奔波求助相關單位之後得到一個結論:沒有人有錯。金管會表示:我們只是主管單位;委任機構中信銀表示:我們只是受託單位;投審會表示:我們只負責審查
行政院一日拍板,將開放中國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台陸企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盼活絡國內資金動能,預計中國大媽最快十一月底就可以來台投資。這樣的政策表面聽起來是為台灣的股市注入新的資金活水,看似利多其實不然。中國大媽的炒作,在全球聲名遠播,黃金、比特幣都有她們的影子,以她們炒過這些商品的經驗,經常是「炒什麼
兆豐銀案一爆發,我在上星期的專欄裡就提出必須採取霹靂手段阻止相關人員逃亡、串供。但是一星期下來,雖然檢調的動作比辦林益世案快速,但是以此案關係的重大,行動還是遲緩了些,而金管會的調查居然沒有利益迴避。稍微有點金融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涉及洗錢案,因為巴拿馬文件所涉及的銀行客戶,主要不是為了避稅,就是洗黑錢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行政院26日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公平會、交通部等部會,就Uber營運爭議及未來計程車產業升級等議題做討論,會中達成共識,交通部將加強取締Uber,並修法重罰,財政部則對Uber展開查稅,計程車業界關心的撤資案,等行政訴訟案結束後再處置。
上週連續兩天有關律師的新聞報導,引發大家對律師薪水到底要多少才合理?首先發難的是金管會的一篇徵人啟事,徵求約雇員一名(月薪三萬三千「律師優先考慮」),因此引發了律師界的不滿,直指金管會把律師的格降低了,真是廉價的勞工;隔日有名執業律師去參加法院的法官助理考試,再度引發律師的薪水真的很少嗎?再回到一個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一.八億美金,並被嚴厲指責兆豐高層對法遵機制及美國相關法規的忽視。而兆豐金卻在第一時間稱,是因退匯亦須加以申報的新規定,才會有疏忽未報的情況,這似乎隱含有因美、台法制不同,致誤觸法律之意。但如此說辭,實令人無法接受。
一九九六年三月,時任中央銀行總裁的許遠東前往美國,會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總裁麥當沃夫,討論中國國際商業銀行(ICBC)違規事件。第二天,許遠東再轉往華府,與代表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葛林斯潘的菲利普斯理事協商,請就ICBC案從寬處理。九個月後,美國官方確定,ICBC罰款從原來的三千萬美元,降為五百萬美元,
嚴謹的內控是經營銀行的基本常識,否則誰敢把錢存在銀行?兆豐銀行有常久的歷史,兆豐職員也都是台灣金融的幹樑,不可能不懂這個基本道理,但是兆豐海外分行,尤其這次紐約分行的表現,卻不是這樣,這就很令人好奇他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根據報導,兆豐銀行南非分行曾經被南非中央銀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罰一千萬台幣,兆豐銀行
兆豐銀行被紐約州DFS罰款的案子,裁罰一億多美元已經繳付,不要以為美國政府就此結案,還有後續的,因為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ed)還沒有出手呢!這件事發生在二月,居然可以拖到八月才被全民所知,蒙蔽了政府,更損及投資人權益!先來檢視風險控管。以本人曾經參與主管外匯銀行業務的經驗而言,一旦被查出這種類似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