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桃園市一處社區大樓住戶,被控在住家門口裝設的監視器,直接對準對面鄰居大門、電梯等處,日夜攝錄,鄰居以侵害隱私權為由提告求償,一審判勝訴、免賠;上訴後,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的影像檔後認定其已侵害鄰居隱私,改判須賠償8000元確定。 鄰居在公共空間裝監視器,我可以不同意嗎? 在公共或公開場所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找推拿師按摩,趴臥在床上時忽然聽到背後傳來,才發現自己被許姓推拿師偷拍屁股、大腿、小腿等部位,因此直接報警處理。經檢方起訴後,許男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刑法第315-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人妻用家中電腦在擔任軍職丈夫的雲端營碟中發現其有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片及信件而得知有與下屬外遇等情事,因此向丈夫及小三雙方皆提起民事求償,後來對丈夫撤告並與小三以60萬元達成和解。雖然在民事上成功獲得和解金,但女子查看丈夫雲端硬碟的行為卻遭小三提告,並被檢方認定涉犯妨礙秘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有一名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全家洗澡畫面,共有配偶、岳父、小姨子、外甥、外甥女等8人受害,不過最後只有偷拍小姨子的部分遭到判刑5個月,難道真的如同新聞標題所寫「因洗澡非猥褻行為」因此偷拍無罪嗎?還是對判決理由有什麼誤解?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近日一名國立大學女學生在學校社團貼文指控一名男大學生偷拍,並且上傳男大生的背影照片「公審」。不過,遭指控的男大生很快也上網回應並澄清事情經過,表示當下是在拍攝違停轎車,檢查所拍攝照片是否清楚時還被誤會成在「檢視戰利品」,非常無奈。之後女大生雖然修文道歉,但用語讓網友感覺毫無
法操司想傳媒《大佛普拉斯》是2017年由導演黃信堯執導,莊益增、陳竹昇、戴立忍主演的台灣電影,導演透過片中小人物的故事,呈現台灣社會各階級的樣貌,黑白和彩色畫面暗示有錢人的世界和社會底層,可說從基準點開始就已天差地遠,最後故事的結局也留給觀眾無限感慨,十分發人深省。
農曆七月一日,是俗稱「鬼門開」的日子。大部分人會避免涉足曾經發生命案,有著恐怖傳說、悲慘故事的地點。但也有人就愛這一味,總熱衷於前往這些榜上有名的廢棄住宅、醫院、電影院探險,像是嘉義民雄鬼屋、台南杏林醫院、台中烏日鬼屋等等…。在這個網路世代,「鬼屋探險」更變成了一種可以共享的體驗。
簡鳳儀(國巨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大中(前東森電視司法記者,現任高中國文教師)日前,某網紅遭周刊媒體爆出,使用同志交友軟體約一夜情,在「沒有伴侶關係」與「沒有使用毒品性愛」的前提之下,對話中的另一方,爆料給媒體、媒體也如實刊出。從法律與媒體觀點深究這兩個層次,可以發現,不管是曾被譽為「第四權」媒體公器,
前文回顧:童話法律》老婆失蹤一時爽,一直結婚一直爽(本文 18 禁,藍鬍子實在太可怕)藍鬍子沒有放棄,他找到一家人,打算敲開岳父的心門。他帶著這家人前往他五棟城堡中最富麗堂皇的「美味蟹堡」,滿足這家人的「I wanna know」。這家人馬上被滿山滿谷的金銀珠寶以及美味蟹堡給吸引,派出最愛吃美味蟹堡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媒體報導,海巡署的王育洋士官長為調查私菸,將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設在陳姓男子的貨車底盤。卻在取回追蹤器時,被陳男察覺報警。案件經檢方不起訴後,陳男不服聲請交付審判。法院准許後,又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但最高檢察署不服,提起非常上訴,認為「隱私權」與「非公開之活動」不同,刑法第315
韓國瑜自爆車子被裝追蹤器,可能受到國家機器的監控。如此的指控,何其嚴重,無論是否有人提告訴,檢察官都應立即開啟偵查。只是會產生的疑問是,就算查有公機關於他人交通工具裝設GPS定位系統之情事,但是否觸犯刑法,目前卻處於紛亂的狀態。依據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的竊錄罪,即無故利用工具竊聽,或以錄音、錄影、電磁
韓國瑜被名嘴吳子嘉爆出與新莊王小姐有長達十幾年婚外情,並有一名十多歲的私生女,吳更指出,去年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後,還托人拿了1000多萬給王小姐當作生活費。面對指控,韓國瑜在31日下午再次請假北上提告,吳子嘉則表示歡迎來告,甚至表示這是韓國瑜此生最大的錯誤。
在第四台逐步減線的當代,多少青年人喜歡在半夜轉電影台看著反覆重播的老電影的日子,可能也會在幾年之後走路歷史,喜歡轉電影台的人應該對於陳松勇所主演的經典電影《那根所有權》並不陌生,電影大抵的劇情是在台南市場賣閹雞雞肉飯的「閹雞」與賣肉粽的月里從相看兩厭到墜入愛情。
「隱私權」的爭議時有所聞,從Facebook到Google;從在中國居住證要「壓指紋」,到法務部研擬放寬「為了打假新聞」的監聽限制;從駭客到爸媽,我們防不勝防,什麼都是秘密,什麼都藏不住。為什麼我們會想要保有一些「只屬於自己才能知道的資訊」呢?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果然拍到男女多次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判無罪確定。胡男反控妻
日前新聞報導,實況主肉包包,因為不堪乾爹在其他平台上散布言論,在直播平台上澄清自己與乾爹往來的始末。乾爹為了平反,透過另一位實況主蛋餅薇涵公布與肉包包親密的line對話紀錄。雖然兩邊各說各話,但在這樣的過程中,兩位互相揭露對話內容,訴說事情的經過,究竟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該怎麼被評價呢?
王炳忠於遭警調搜索時開網路直播。法務部長稱,已違反偵查不公開。惟被搜索者直播搜索過程,果具有不法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第三項,須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對象,為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依法執行偵查程序的公務員,而不包括一般人。故基於程序法定,致不得類推下,他如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等
近日沸沸揚揚的高捷活春宮事件,我要說的是,這兩位當事人是無辜的,他們不應該這樣被大眾凌虐。病態來自於媒體以及警方。首先,在偷拍影片中的主角們,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在做些什麼,全都是閱聽者的遐想及自行解讀。否則,拿同一段影片給小朋友們或是「心靈純淨」的成年人看看,這就只是一則無聊的影片罷了。我反而要質
旺中集團以報導連續在自家媒體抹黑黃國昌教授,而對於清大學生質疑旺中集團自導自演時,旺中集團相關成員隨即表示要「告到底」,對於這個案子,有幾點需要澄清。首先,旺中集團抹黑黃教授的報導,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的問題。因為對於「學術聲譽以及個人名譽法益」的「抹黑」,事實上正是刑法第305條構成要件該當
H5N2禽流感防疫行政調查報告日前終於出爐,卻依舊疑點重重。舉例來說,許天來在淡水畜衛所專家會議提及「老闆」究竟指誰,近來備受外界關注。在調查報告裡,農委會卻毫無保留地全盤接受許天來的辯解,顯然偏袒自家人。再者「當天會議事前不知有錄音,言詞較無修飾」等語,亦顯有破綻。在行政體系裡,製作會議書面紀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