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懷疑葉姓丈夫外遇,乘隙打開丈夫手機、看丈夫與小三許女的line通訊對話,並將對話內容翻拍成照片、當作證據,對許女提告侵權損害賠償。不料,人妻偷翻拍行為反遭丈夫控告妨害秘密罪,一審判人妻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判,但考量人妻面臨情感背叛,是較被動、受害的一方,諭知人妻緩刑兩年確
40歲黃姓男子,在捷運站內利用搭乘手扶電梯時趁機偷拍白姓短裙妹,結果疑因太過忘情激動,手機碰到對方大腿,只得趕緊逃逸。黃男事後發現對方報案,還佯裝路人躲在一旁觀察。警方事後循線將這名大膽攝狼逮捕移送法辦。捷警隊表示,穿著短裙的30歲白姓女子,2月3日在捷運市政府站搭手扶梯時,發覺大腿突然遭人輕輕碰觸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指示下屬竊錄兩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內飲酒,涉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未料該份判決書竟列「少年事件」不公開,直到本案曝光後才公開,沒想到隨後又隱藏,接著再公開,前後反覆變動6次。司法院22日澄清為系統誤判,絕無人謀
人類作為生物,有性需求相當正常,一名已成年的女大生與親戚同住,她半夜壓低聲音自慰,卻遭阿姨用手機偷錄音,還找其他親戚公審。雖然這位同學得到媽媽力挺,但隱私遭親戚故意曝光一事仍舊讓她非常受傷,上網向網友抒發心情,引發熱烈討論。原PO透過Dcard分享自己的傷心遭遇,表示自己因為求學關係,和外婆、阿姨同
職籃球星譚傑龍等人,2020年間爆發遭色情釣魚側錄不雅影片,共有10多名球員遭側錄不雅片被PO網公然販售,含其他受害者共26人、包括5名少年,主嫌余啟豪去年被法院判2年10月徒刑;同夥王昭明坦承上架影片、製作目錄收費提供下載,不法獲利41萬元,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判處2年4月徒刑
去年9月間,游姓男子在國立台北大學圖書館電梯內,拿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風光,最後一名被害者發現怪異報警處理,游男當場被逮,新北地檢署今日依妨害秘密罪嫌將游男起訴。檢警調查,去年9月21日晚間6時許,游男在北大圖書館電梯內,拿iPhone 10手機,由下往上偷拍一名身穿短裙女性的裙底風光,隔日下午4時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指涉嫌接受酒店業者王孝瑋性招待案又有新發展。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涉違法監聽,監聽對象就包括王孝瑋,台南地院在今年二月八日宣判,林仲斌十六日接到判決書,隔天十七日即爆出陳宗彥案,外界質疑兩者的巧合與關聯性。林仲斌對此表示不回應。
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3年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時,為偵辦台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幹部王孝瑋與退休王姓刑警時,意外在1家KTV蒐錄到南檢吳岳輝、李姓兩位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喝酒;另名同行的施檢察官未到有女陪侍包廂。此案爆開後,之後轉任律師的吳岳輝自訴林涉違
新北市從事餐飲業的22歲林姓男子,去年元月透過IG與高雄一名國中少年結識,進一步以網路遊戲點數當誘餌,兩度要求與國中少年裸體視訊,並竊錄影像轉傳給其他友人,被少年父親發現後訴警提告,林男遭橋頭地院重判8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被告林男去年1月1日透過Instagram(IG)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人妻用家中電腦在擔任軍職丈夫的雲端營碟中發現其有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片及信件而得知有與下屬外遇等情事,因此向丈夫及小三雙方皆提起民事求償,後來對丈夫撤告並與小三以60萬元達成和解。雖然在民事上成功獲得和解金,但女子查看丈夫雲端硬碟的行為卻遭小三提告,並被檢方認定涉犯妨礙秘
台北一名女子拿陳姓男友手機追劇,赫見手機影片中有一名男子正以手指頭摳她媽媽下體,懷疑母親在服完安眠藥、意識不清之際遭陳男性侵,飆罵「「你搞的人是我媽」,趕緊報案,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刑3年8月。可上訴三審。
偷吃還偷錄,男子被小三怒控妨害秘密罪!35歲男子背著老婆搞外遇,在與小三交往期間用手機偷錄兩人親密影片,分手後影片還在手機中,隔年老婆從其手機發現影片,一狀告上南投地院向小三索賠,小三才知分手男友偷錄親密影片,雖與正宮和解並賠償,但也怒而控告分手男,該男近日被南投地院以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恥
●案例1:高雄郭姓男子於捷運站看到正妹穿著短裙經過,趁對方搭手扶梯上樓,由後方將手機伸入裙底偷拍,結果失風被攔下,並報警送辦。●案例2:台南有位研究生進入總圖如廁,聽到隔間有聲,竟持手機透過底部偷拍,對方察覺並喝斥,保全人員聞訊趕來,立即扭送警局。
彰化林姓男子不滿遭女友分手,竟將偷拍兩人性愛的影片傳給對方看,並威脅「妳父母看到妳約砲的相片應該會很精彩」、「可以賣掉」等語,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懼,彰化地院將林男依恐嚇、竊錄等罪判刑4月;另外,卓姓男子不滿跟女友分手,將女友對其口交的影片截圖,並在女友友人臉書留言處張貼,公開供人觀覽,構成猥褻行為,法
高雄吳姓男子與女友人阿芳(化名,17歲)等多位友人旅遊,投宿同一家旅館,吳男見阿芳在浴室內浴缸裸身包覆浴巾泡澡,藉故幫忙拿取食物進入浴室之際,未經她同意用手機偷錄泡澡影片,播放給同行的顏姓、曾姓、陳姓男子觀覽,還偷親、擁抱、強吻阿芳,造成她身心受創,怒告吳男及吳父,求償255萬7千多元慰撫金及連帶賠
高雄市尚姓男子2020年7月帶女性友人回住處,兩人逾越友誼界線發生關係,尚男還偷偷錄下性愛過程,事後,女子拒不見面,尚男隔年傳女子裸照威脅:「等妳2年被你無視…一直發跟朋友玩」、「還是要付出一點代價吧」,被害女子嚇到報警提告。判決指出,尚姓男子與告訴人為朋友關係,2020年7月23日20時57分許,
深偽換臉、脅迫製作不實性影像散布營利 最重關10年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增訂第廿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完成立法後可建構性暴力防護網絡,全面保障弱勢群體。本件立法於總統公布三天後上路施行。本次增訂的專章是依動機和目的,層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
在台東某3C量販店擔任店員的林姓男子因愛慕女同事,在2樓員工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她上廁所的畫面,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分別在去年3月22日、3月29日,安裝攝影機竊錄女店員如廁時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分,被她發現後通報店長,且因害怕而哭泣,並且
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在臉書刊登騙人徵才廣告,一名涉世未深妙齡女子應徵面試時,吃下林男提供摻有安眠藥的湯麵後昏迷,慘遭林男趁機搓胸還將影片傳給父母,藉此勒贖4.5萬元贖金得逞,案經審理,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林男,一審則判林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林姓按摩師去年7月深夜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看見穿著短裙的正妹,竟起色心,先拿出手機拍攝她白皙的腿部,還一路尾隨,並趁她搭乘電扶梯時彎身偷拍其裙內風光,且情不自禁撩起她的短裙偷摸右大腿內側靠近臀部處,性騷擾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林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