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讓大學女同學到家裡借住,趁女同學凌晨洗澡時,多次持iPhone從浴室空隙偷拍攝錄,被女同學發現,憤而報警送辦。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蔡男涉犯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高雄市王姓男子,去年與陳姓女友分手之後仍不放手,自購GPS(衛星定位器)潛入陳女住處地下室,安裝在她的機車上,直到去年5月陳女保養機車時發現報警處理,王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判決指出,王男與陳女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去年3月18日分手後,王潛入陳女大樓住處地下室內,將GPS定位器
新北陳男被控趁女友人借住且熟睡時予以性侵,後來女子借用他的手機玩手遊才發現自己被害,經截圖決定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陳男否認犯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另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判決指,陳男與女子是朋友關係,2020年8月間女子因在北部無落腳處,
偷拍80次 一審判4年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長期在士檢等多處女廁,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的如廁風光,多達八十次,今年二月剛被一審判刑四年八月;檢方持續追查,發現他在贓物庫任職期間,竟利用辦理銷毀業務之便,私自拷貝其他案件被查扣、待銷毀的偷拍檔案,甚至割開證物袋取出扣案隨身碟,將影像檔案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涉偷拍自家人等,犯行高達80次,一審士林地院判刑4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士檢認為量刑過輕,今日上訴請求重判,另查出林男複製他案的私密影像,再依貪污罪將林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林男原為三等書記官,2013年調任士檢服務,2017年2月起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2021年
台中李姓男子把Apple Air Tag定位追蹤器裝設在乳膠枕內,寄給女友當作生日禮物,實際上卻在監視她有無每晚回家,兩個月後,女友想換洗枕頭套,才赫然發現乳膠枕內藏有定位追蹤器,新竹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李男起訴。女友兩月後換枕頭套 才知藏追蹤器
犯案長達3年 21人受害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被查出三年來在士檢女廁、親戚住家或百貨公司等處,藉由不易被發現的針孔攝影機、密錄器,偷拍同仁、親戚或路人的隱私畫面,被害人達廿一人。士林地院昨痛批林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共八十罪,判刑四年,另有八月得
相關新聞請見︰士檢書記官變偷拍狼!犯行82次、21人受害 判決出爐時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3年來在士檢女廁、辦公室、親戚住家等多處,透過不易被發現的針孔攝影機、密錄器,偷拍同仁、親戚或路人的隱私畫面,被害人達21人。士林地院痛批林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林男被控擔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3年期間,在署內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偷拍如廁畫面,被害人共21人、犯行達82次,士檢去年偵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林起訴。全案今審結,士林地院今對林男判刑4年,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屏東某高中1名教師遭控2年內,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342次,及拍攝私密照20次,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判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併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據了解,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屏東縣某高中老師
張姓男子為報復擔任精品店櫃姐的女友欲分手,涉嫌將偷錄的性愛自慰影片,傳送予她和公司、親友等,還指其為網路色情直播主,被地院從重判關。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他認罪,事後與女友互動良好,改判刑10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至4月間,張男與在百貨公司精品店服務的女友小茹(化名)交往期
一名婦人到台東轉運站女生廁所如廁,看見馬桶旁的垃圾桶怪怪的,還被打了一個洞,直覺有異,打開桶內翻找,赫見內壁黏了一個攝影中的手機,立即報警,警方逮獲欲以手機連線竊錄的林姓男子,因竊錄未遂,台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徒刑5個月。林姓男子有竊盗、毒品、妨害秘密等前科,早在110年間就曾在台東糖廠女廁竊錄4名
杏壇夫妻陳男與羅女感情生變,羅女發現丈夫出軌,錄下陳男與王姓「小三」性愛鹹濕對話及親吻、撫摸等親密畫面後,對陳男及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陳男雖否認外遇,但法官不採信,認為陳男與王女侵害羅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羅女50萬元,可上訴。陳男與妻子羅女均擔任國小教師,兩人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夫妻倆卻感情疏
台東王姓男子對同居女友家暴,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其手機及隨身碟,赫然發現大量拍攝女友隱私部位及兩人性行為的影片,均未經女友同意拍攝,有時趁她酒醉時偷拍,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王男利用與女友交往及同住機會,基於無故竊錄概括犯意,於民國110年9月起在同居處房間及浴室內
姚男不滿被分手,傳女友裸體截圖恐嚇要將她洗澡畫面散布在網路上,女方心生畏懼,報警將姚男送辦,屏東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姚男4個月及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姚男在與女方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利用手機偷錄女友洗澡畫面,去年雙方感情生變,姚男不滿被分手,以LIN
就讀私立大學的陳姓大學生,去年於大學校園內,見10歲女童上廁所,他竟持手機偷拍,被女童發現,轉報警方當場抓人,還在手機內查獲偷拍畫面,觸犯7年以上的「違反意願拍攝性交猥褻影像罪」,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也賠償女童和解,法官也援用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仍判處3年6月徒刑,不能宣告緩刑,雖可上
新北市游姓男子3年前和女大生交往期間,暗中竊錄其裸照、隱私部位供自己欣賞,卻在分手後,傳送訊息稱「「我想外流什麼,我自己有的是辦法」等訊息,恐嚇她將散佈裸照,接著將她的裸照上傳臉書、社群軟體及她的友人觀賞,讓她難堪,女大生接獲友人告知後,身心受創提告;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將游男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
宜蘭縣去年接連爆出男消防員闖入女寢室及偷拍案件,闖入寢室撞見女隊員裸身的沈姓男隊員,被依無故侵入住宅,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偷拍女隊員的邱姓男分隊長,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兩案皆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宜縣女消防員前年12月4日在分隊備勤,於套房格局的女生寢室內浴室洗澡,她未
屏東縣曾姓男子酒醉後痛毆、腳踹妻子至少60下,甚至當街指侵並竊錄私密處,曾妻送醫急救不治,法院一審、二審皆依妨害性自主、殺人等罪,將曾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曾男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判決指出,曾男與妻子都是西瓜採收工人,2021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夫婦一同前往同事友人家喝酒,
李姓婦人提告李姓、呂姓女子偽造文書罪,在基隆地檢署偵查庭上,打開手機錄音、錄影功能,偷錄呂、李在庭內非公開活動,被對方發現而露餡。基隆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李婦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判決指出,李姓婦人對呂姓及李姓女子提告偽造文書罪,檢察官開庭調查時,李女不僅未關閉手機,反而打開手機錄音、錄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