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姓男子和交往一年多的女友小靜(化名)分手後,小靜指控譚男拿著偷錄的性愛錄音,逼她發生性行為才肯刪除,譚則辯稱是小靜苦苦糾纏,為了讓她心死才騙說有錄音檔,並承認自己「把持不住」才會發生性行為。檢方多次偵查後,認定錄音檔不存在處分不起訴,但法官卻認為譚男用假錄音來讓女方死心的方式不合常情,雖無法證實錄
彰化縣伸港鄉女鄉民代表陳聿琦,被建商陳姓女董座控告脫光光視訊撩夫求償500萬元,彰化地院判陳應賠女董座25萬元,陳聿琦今天親上火線受訪強調「會提出上訴」,並懷疑此事在現在曝光,與年底選舉有關;女董座則現身反擊指出,她只是要端正風氣伸張正義,與政治或選舉無關。
知名建商女董提告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四十四歲國民黨籍彰化縣伸港鄉鄉民代表陳聿琦,與當地一家建設公司李姓總裁有曖昧關係,李男的妻子指控,陳女曾與丈夫脫光衣服視訊,陳不但寬衣解帶,還擺出猥褻姿勢引誘其夫,且陳女曾到她住處斥責其夫始亂終棄,導致鄰里皆知,造成她精神受創;李妻控告陳女求償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彰化縣伸港鄉女鄉民代表陳聿琦,近日遭某建設公司陳姓女董座指控,曾與丈夫脫光衣服視訊,還擺出猥褻姿勢,試圖誘拐其夫,還曾到家中大聲斥責丈夫,指控他始亂終棄,導致鄰里皆知,她也精神受創,向女鄉代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女鄉代辯稱,兩人只是網交,並無發生關係,還指控建商竊錄影片威脅交往,證據無效不應賠償
桃園市龍潭區32歲彭姓男子,在自家客廳裝有小米攝影機,卻趁自己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前,悄悄以手機APP打開鏡頭,2次偷拍與女友的性愛畫面,彭男女友察覺後擔心影片遭不法利用報案,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彭男住處,查扣攝影機及手機等證物,彭男被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扣案證物宣告沒收。
台新夢想家球員譚傑龍等人遭色情釣魚、側錄不雅影片後被恐嚇勒索案,涉案的34歲色情網站經營者余啟豪,今天下午被桃園地院從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被查扣的電腦設備、儲存於雲端硬碟的猥褻影片均沒收,並追徵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38元,可上訴。
根據台北捷運警察隊統計資料顯示,偷拍色狼喜歡在搭乘手扶電梯時拍攝女性裙底風光,至於男性被害者則是在廁所被拍褲檔大鵰。捷運警察隊表示,去年12月初,有名男性被害人在南京三民捷運站男廁間如廁時,發現從廁所門縫伸出一支手機,當下立即喝止並開門查看,見犯嫌轉身離開的背影,男子待如廁完後,立即報警處理。
近期一些LINE瘋傳酷似港湖女神不雅照,刑事局今提醒民眾,為有效預防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性私密影像遭受散布情事,除多留意周遭環境,降低有心人士特意架設攝影工具偷拍性私密影像的風險,情侶夫妻或與網友間,建議切勿以交往紀念、討好他人等理由拍攝性私密影像,避免發生惡意流傳或檔案資料遭侵入盜取情事。此外,「切
洪啟能妻、律師都被起訴屏東縣枋山鄉長洪啟能與外遇對象在中華電信枋山會館房間內,被洪妻受僱的徵信業者安裝針孔偷拍性愛影片,業者持十餘片性愛光碟向洪恐嚇勒索六百萬元,屏東地檢署罕見以組織犯罪等四罪起訴徵信社負責人陳洪平等十六人,另以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罪起訴洪妻吳淑芬,以妨害秘密罪起訴洪的律師孫安妮。
徵信社業者使用針孔攝影蒐證外遇行為,若以此為證據提告,偷拍影片在民事訴訟上具有證據能力嗎?法界人士認為,本案偷拍情節嚴重,研判法院為了遏止類似行為,會否定民事程序上的證據能力。這些偷拍影片,在偷拍者涉及的竊錄、恐嚇取財刑事案件有證據能力,但若把這些影片用在針對外遇的民事求償上,民事訴訟法沒有明文規定
須證明成立目的、持續犯罪安心徵信公司以針孔偷拍方式蒐證屏東縣枋山鄉長洪啟能外遇事件,並涉嫌對洪恐嚇勒索六百萬元,檢方罕見地認定被告是具有組織性的犯行,以組織犯罪起訴徵信社負責人等被告。律師周武榮認為,檢方以組織犯罪起訴,可能是為了爭取重判而為;律師翁偉倫表示,除非證明此徵信社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持續犯
譚姓男子和前女友交往1年8個月分手,分手時告訴她交往期間,曾用手機竊錄2人性愛聲音,隔月以還錄音檔名義邀炮一次,前女友憤而提告譚男兩次侵權損害,共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方未舉證遭脅迫性交,但認定被告曾竊錄或告知偷錄性愛錄音,判決譚男需賠前女友10萬元。
「歌神」張學友2019年來台舉辦「學友・經典世界巡迴演唱會」,向悅琪公司購買舞台上方的吊車系統,結果悅琪負責人黃琪恩事後在臉書貼出2段「祝福」、「餓狼傳說」演唱會影片宣傳自己的講座,並在演講時公開播放當範例,張學友與環球音樂公司不滿,委請律師跨海提告侵害著作權;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將黃女判處
男子林秉樞涉施暴、偷拍前女友、立委高嘉瑜,被新北地檢署以八大罪證起訴,移審後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秉樞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林秉樞不僅涉犯竊錄證人等私密檔案,且反覆實施犯罪、干擾之虞,並有串證可能,原審將他羈押於法有據,今駁回抗告,全案羈押3月確定。
男子阿華(化名)是蘿莉控,他2度花錢誘使少女性交,還有1次是透過色情視訊「斗內」要求自慰,並竊錄裸體畫面,台北地院依2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併判他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他認罪且已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期間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可上訴。
林秉樞拘禁立委高嘉瑜,還暗中取得私密照、施暴、逼下跪、傳訊息恐嚇等,被檢方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傷害等八罪起訴。當過司法官的律師林俊峰分析,法院若認同林秉樞確實犯下八罪,其刑期長度,端視採用「想像競合犯」或「數罪併罰」而定,加上沒有前科或於緩刑期間內再犯,判決結果的刑度落點短則一年二月,長則二年六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家暴案,今依最重可處5年以下的妨害電腦使用、傷害等8大罪起訴;案發之初,本報曾揭露,被林秉樞用來拍攝數名女子不雅影片的手機,可能不只1支,如今起訴書揭曉,林秉樞有2支手機,分別是iPhone 12、iPhone 13各1支,檢方均已向法院聲請沒收。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有一名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全家洗澡畫面,共有配偶、岳父、小姨子、外甥、外甥女等8人受害,不過最後只有偷拍小姨子的部分遭到判刑5個月,難道真的如同新聞標題所寫「因洗澡非猥褻行為」因此偷拍無罪嗎?還是對判決理由有什麼誤解?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鄧姓職業軍人擔心女友被騙去做直銷,偷偷登入她的IG帳號,把她的對話紀錄偷截圖,傳給女友姐姐希望能勸退,女友不爽私人對話被公開,氣得對男友提告妨害秘密等罪,但法官認為鄧男沒有散布於眾,只傳給女友姐姐一人,判他無罪。判決指出,在軍中服役已7年的鄧姓男子,因平時都住在部隊裡,與女友只能在假日有互動,他日前
原任職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已調職),因2度偷拍女同事在公用淋浴間洗澡畫面,被判刑10月,沒想到法院審理過程中,勘驗陳員電腦,赫然發現第3段偷拍畫面,被害女警得知後氣憤再提告,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秘密起訴陳員,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