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院調查民間人士的權限,憲法法庭(大法官)之釋字第五八五號有說明「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上述說明立法院調查權必須與
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正試圖強渡關山,就目前通過的版本而論,不只內容滋生疑義,連基本的合憲性都被忽略,立法品質不堪聞問。光是「總統國情報告」這一項就顯露提案者荒蕪的憲法意識,我們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的二讀內容,除了修正原條文,並新增兩項,相關條文經過暗黑廚房「料理」後,不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十七日在立法院,藍白立委聯手上演荒謬劇,意圖擴權架空執政,國會「香港化」,黑手將伸進司法,威脅將部會官員抓去關,讓人憤怒又擔憂。中共讓港淪陷有四部曲:一、廣招策應人士,買通媒體輿論;二、鉗制民主自由,讓立法會效忠中共政權;三、聯手黑道,滲透社會運動製造混亂;四、警察介入維安、軍隊加入維穩;進而掌握全
關於在野黨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的主張,其實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的第三點很容易理解「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而這也是國民黨籍立委當年聲請釋憲時提出的主張,韓國瑜或許還記得自己就是連署人之一。
賴清德與蕭美琴將於五二○就職總統、副總統,預計將有美國、日本等多國組慶賀團來台,參與我們重要的民主儀典。然而,台灣持續深化民主,民進黨政府再度執政,中共有如芒刺在背,從選前的介選,到選後的施壓,包括擴大灰色地帶的侵擾,誘拉台灣在野勢力升高鬥爭,激化朝野對峙,不斷進逼新政府。中國國台辦前天還宣布,將「
朝野立委近日要求相關單位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以解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的紛爭。所謂保單強制執行,乃指債權人就債務人(要保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時,主張代位終止債務人投保之保險契約,藉由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提供債權人以滿足債權。
議會制度發祥於英國,英國議會採用兩院制,各國模仿英國設置議會時,也採兩院制。兩院制能流傳各國,必有相當理由,因議會政治是多數決,議員討論議案時,往往不能控制感情衝動,致做出不合理決議,在兩院制之下,法案須經兩個機關一致議決才能成立,自可免於草率粗忽之弊。議會為立法機關,由其權限性質來看,常居於優越地
美國只有一個,「台海兩岸」卻有兩種疑美。國民黨、紅媒、紅統有「疑美論」;習近平獨裁統治圈內也有疑心美國遏制中國的疑美論。兩種疑美論都是中國製造,兩者可信性自相打架。紅統的疑美論已是陳腔濫調,死抱小國必敗的宿命論,斷言中國必定「武統」打敗台灣,美國不會「毫無保留」防衛台灣,因此台灣(中華民國)要「謀和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無論席次如何更迭,立法院向來都處於多事之秋的狀態,今年因國會席次變動,各黨政治角力更甚過去。近期的重點是就是國會改革法案,這些法案在前天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議後,全數保留至黨團協商。期間主席的做法是有爭議就保留,以致於爭議法案都沒有經過討論,不過,過去幾年間立法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強推下,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廿案全數條文保留,期間民進黨立委提出高達四十次的「散會動議」均遭否決。民進黨團認為,藍白假改革、逐條不審查,猶如賽制不公的球賽。藍白仗勢國會過半,最後若強硬通過「藐視國會罪」及「質詢總統」等違憲法案,則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必
方瑋晨/律師、台灣法學會理事近日國民黨提出一系列的「國會改革」方案,諸如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官員不得反質詢等,其目的在於「加強」國會的職能,然而如果仔細探討其方案內容,可以發現這些方案的真正目的是在賦予國會超乎合理範圍的權限,不但對我國的法治發展不利,更會對我國的憲政體制帶來失衡的衝擊。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國情報告近日成為社會大眾討論的焦點,大眾關注的是,到底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可否質詢?又可否以即問即答的方式質詢?事實上,這個討論每隔幾年就會躍上新聞版面,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代也曾經發生過,也因此柯建銘總召被翻出2012年曾說,「沒有即問即答的質詢,國情報告便沒有意義」,
立法院院會三月十五日進行施政總質詢,部分委員依法改採書面質詢。未料,院方竟未及時通知後續質詢的委員並更新議場螢幕資訊。再加上主持會議的院長於短短十分鐘內依序唱名,導致後續採口頭質詢的委員均來不及提早到場。院長於是逕自宣布當天質詢完畢,剝奪後續委員的質詢權限。
前日拜讀海大顧教授投書,標題為「消防員適合納入職安法?」(以下簡稱該篇文章),其中提及「消防法增訂職安條文」是適切做法,本會認為納入職安法為更全面性的作法。該篇文章提到:「就安全角度來看,其實僅只是提供最低安全的保障,亦即雇主只要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有標示危險區域、有善盡告知義務即可。」然而,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今年一月大選結束後,國民黨重新成為國會第一大黨。沒有執政權的國民黨,立法院勢必將是最重要的政治舞台。而立法院開議後,的確也看到國民黨提出很多改革法案,例如國會調查權的改革。事實上,許多改革議題民進黨也曾經提過,只是沒有付諸實現,角色對調後,過去許多沒有兌現的支票就成了國民黨
全面真軍餓了八年的國民黨回來了,雖然沒能拿下中央執政權,但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後,國民黨開始把腦筋動到如何無限擴張立法院的職權,假監督制衡之名,毀憲亂政行國會獨裁之實。 除了傅崑萁提出「國會特偵組」的發想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提出六大國會改革方案,包含: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2.國會調查權、3.聽政權
台灣新一屆國會三黨不過半,有人主張將委員會改為單一召委,獲得另一黨院長候選人及該黨大老認同,並援引法國等外國法制,抨擊現行雙召委為「兩蔣體制」。但此主張恐有錯讀外國法制,將民主制度改為「獨裁化」的危險。民主國家的立法權皆採合議制,因此,議會內攸關議事的組織、職權之行使,皆以合議制為基本原則。但因近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