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私用於支付家庭聚餐、買漁貨農產、擴香等物,南投地院審理認為,許觸犯十二個職物上詐欺取財罪、一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一罪,審酌犯罪所得五萬元以下並繳回,將十三罪分別判刑三年十月到一年一月不等,合併應執行四年六月。
南投縣府前消保官許麗貞(現任秘書),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用來支付家庭聚餐、買漁貨農產、擴香等物,觸犯職物上詐欺取財罪12罪、公務員登載不實1罪,法官審酌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並繳回,予以減刑,分別判處3年10月到1年1月不等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