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台中捷運五月廿一日發生男子持刀隨機攻擊事件,這一天正好是鄭捷二○一四年北捷隨機殺人的日期,令人不寒而慄。攻擊事件的情節涉及犯罪學上難以處理的兩個核心概念,一是難以預防的「病態人格」錯置暴力攻擊,一是行為主義學派棘手的「犯罪模仿理論」,這恐非巧合,而是典型的「犯罪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