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依自由時報4月26日A3版「赴立院國情報告》賴清德:若合憲合法 必欣然赴會」報導指出,國民黨表示五二○後將邀新就任的總統賴清德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昨受訪強調,要不要去立法院做國情咨文,憲法有明文規定,只要立法院邀情,根據憲法和現行法律的安排,「我一定欣然赴會」。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昨天憲法法庭關於死刑違憲與否的辯論大概是近期最受人矚目的憲法訴訟了,當然過去數十年間被送到憲法解釋的死刑辯論不只一次,不過此前要處理的乃絕對死刑或者是說是唯一死刑的問題,而這次真的針對死刑存廢與否直球對決。事實上這一題本來就應該要去處理,因為我國在兩公約的要求下,關於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