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四期裁定停工案,馬英九公然干預司法,但只要法官不理會,無傷;問題大條的是,馬標榜依法行政,卻縱容官員一路蔑視法院,曲解法令照樣趕工,登廣告嗆法院,還嗆後果由法院負責,其惡形惡狀,令人髮指!回顧最典型的馬式藐視司法:馬市長積欠健保數百億,市地被查封,行政訴訟敗訴,監察院糾正,大法官釋憲,結論都
國民黨以立院絕對多數強行通過ECFA,原以為會對五都藍營選情加分,詎料適得其反;像馬英九的施政不滿意度依然接近六成;而「未來事件交易所」最新預測,民進黨在台南市與高雄市大幅領先,國民黨只有台中市選情較穩定,台北市、新北市呈現拉鋸戰(依慣例執政者呈現五五波,就是輸);綠營反因南二都的變化(楊秋興出走、
司法獨立不受各種力量的干擾,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運作道理,如今對於中科三、四期被裁定停工案,馬總統卻公開表達了個人的法律意見,已是政治權力不給司法獨立空間的錯誤示範!憲政上不該容許權力的傲慢,司法的可貴之處在於能夠有自己的思考、有自己的作為。如果總統輕蔑司法、踐踏司法,干涉司法個案的決定,隨意發言會
「依法行政」,是馬市長、馬總統一路走來最常說的話。事實是,他一再視法律於無物,且嚴重踐踏、干預司法。馬市長任內北市積欠中央健保費近四百億,高院三審定讞判賠;大法官也釋憲!馬市長就是帶頭違法,不還錢!有馬總統錯誤示範,才會有監察院報告出爐:地方欠的本來地方就要還,這樣編一次性補助預算,沒有法源依據,且
中科開發案,目前仍在行政訴訟進行中,馬英九以總統的身分針對中科三、四期被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的問題,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發言,認為法官可為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是否傷害到人民的信賴保護的利益。馬英九以總統的身分批評法官應為更大公共利益考量,已有干涉司法之嫌,這與馬英九多次講到不會影響審判獨立的承諾,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中科停工判決書之後,明顯地上從馬英九下到吳敦義好像比當事人中科還焦急,口不擇言的站在行政法庭的對立面。出席全國工業發展會議,馬英九親自站上火線,為中科當前鋒,先祭出憲法,說什麼經濟、科技與環境保護都要「兼籌並顧」,事實上是表態挺中科;連藍營媒體都看不下去,為馬捏一把冷汗,認為馬已
司法院對近日來台灣司法界連續出現的疑似風紀事件,向法官祭出懲處,包括何智輝行賄法官逆轉有罪改判無罪,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向高院法官關說兒子車禍官司而判以無罪,幾件事情加起來,不免令人想起不知討論多少次的馬英九特別費與陳水扁的國務費,同樣使用屬性與同樣時空所發生的案件,判決上卻有著無罪與無期徒刑的天壤之別
「馬統」政府從來不了解權力是有限制的,橫行霸道的藉口就是「依法行政」。好了,現在問題來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受當地居民聲請,裁定中科三期及四期必須停工。那麼,只有「依法停工」之一途;想不到上從「馬統」,中到白賊義,下到環保署、國科會竟然砲轟法院,揚言後果要法院自行負責!尤其吳敦義竟然說:「過去從未有
美國牛肉開放進口事件衝擊了台美外交,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因為馬政府認為國會裏國民黨「自家人」佔大多數,就算美國牛也許會影響到國人的健康,最後還是會通過。因此在沒有任何防範措施下貿然簽署協議,才會造成國會震盪風暴。這是馬政府藐視民主力量的第一個後果。
發展與保育衝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浪潮席捲台灣,面對波濤洶湧的「第三波環保運動」,經濟與環保衝突擴大,馬英九政府措手不及,因應無方,窘態畢露,號稱完全執政的政府,竟完全無能負責!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有如「共生的天敵」,既共生又相剋,動態平衡;放在政府職能上,人民「安居」與「樂業」就是政府兩大責任,經濟
行政院長吳敦義一口流利的辯才,舌粲蓮花,雖然說話的速度有點像便秘,但詭辯的功力,國內政治人物鮮能匹敵,幸好他去從政,不是當名嘴,否則恐怕有不少以通告為生的名嘴要失業了。南部人有人罵他「白賊義」,是否白賊姑且不論,但是他以一張嘴走天下,除了驕兵而敗於謝長廷手下,在政壇上扶搖直上,竄升速度之快,令人嘆為
為了達成竹南科的擴大徵地,苗栗縣政府在六月九日凌晨三點多以整地為名,找來兩百名警力及二十部怪手,專挑反對徵收的農民土地大肆破壞,一些即將收成稻作一夕之間化為烏有。近百名農民、地主及聲援團體昨天到總統府及監察院陳情,怒斥縣府圖利財團而蠻橫徵地,無情摧毀農民的稻作,要求總統府出面協調,並請監察院彈劾縣長
目前國人對ECFA是否簽署的意見分歧,全民公投是最貼近民意、最為後代子孫負責的做法。我們不妨看看民主聖地宜蘭。早在一九八七年台塑選擇宜蘭利澤設六輕廠時,在陳定南前縣長和王永慶的公開電視辯論中,台塑就已明白公開拒絕六輕的公民投票,並提出以簽切結書來保證,若台塑將來設廠生產後有污染,就會馬上停工。
繼台塑集團六輕致人罹癌新聞事件後,近日台塑仁武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被大篇幅報導。根據環保署的報告,台塑VCM廠中標準監測井之地下水1,2二氯乙烷超出管制標準高達三十萬二千倍,氯乙烯亦超標九七五倍,此等污染恐已創下另一個世界紀錄!恐怖的是,沒有人精確知道這些致癌物質已無聲無息地毒害土地多少年、間接謀殺了
報載某光電大廠已於日昨正式遞件,向投審會申請登陸設立七.五代廠,官員且表示「表格填得很詳細,文件也很齊全,未來技術面將交由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相信不至於拖很久,會盡量配合業者的時間。」事實上,儘管主管機關的技術官僚多半學有專精,但聽其言仍屬外行。首先,所謂「技術面交由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云云,表面目的是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九十八年度裁聲字第一四六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理由,是以聲請人(台中縣神岡鄉、后里鄉居民)並未具體說明是否因中科三期的開發而權益受損害,換言之,最高行政法院是以本案中聲請的居民是否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不明,無法認定有聲請停止執行之權利,進而無法支持因繼續開發行為有可
日前行政院長在環保署署長誤導之下,於立院總質詢時將中科三期案判決確定前的「暫時決定」,與「終局判決」相提並論,為自己和開發商辯護,遭學者劉靜怡抨擊為「扭曲法律基本邏輯之至」。而環保署綜計處則投書反擊稱:法院仍有「難認該處分已對於當地生態環境有立即重大污染情事,亦無時間緊迫性」之看法,不受最高行政法院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已依環評法完成環評審查程序,園區內廠商已是依法申請、取得相關許可設置的合法廠商。事後因行政訴訟被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救濟途徑處理。本案應由許可核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兩年內依職權衡量對廠商信賴利益保護與欲維護之社會公益後,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另定失其效力
民主憲政體制的要旨之一,在於透過司法權的運作保護人民基本權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之環評審查結論,一月底已告終局確定,然而,環保署不思發揮環保主管機關應有的把關功能,在五大報刊登廣告大肆批評法院判決。既捍衛已遭司法權否定的行政裁量結果,也以公帑散播錯誤法治觀念。行政院也抱持「不宜貿然
日前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定讞之後,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的「依法行政」,簡直是最大的諷刺。中科三期開發案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於二○○八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判字第三十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如再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