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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在轉售農地時,有取得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讓他相當不解。對此桃園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農地時,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但在持有土地期間內,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規定期限內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