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一日,苗栗龍鳳漁港發生一件可怕的意外,三十二人八艘橡皮艇進行海上救生訓練,其中六艘被巨浪打翻,導致教練與消防員不幸溺斃。海岸巡防法明文規定海岸巡防機關是「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的主責機關,在裝備與平日訓練上也比消防員更有條件操作與執行海上救援工作。但因海巡機關人力也不足,
記得我小時候,全家人只要牙齒蛀牙或出狀況,都是去找住家附近的齒科治療或黏假牙,而對於愛吃糖的我,常常莫名其妙地就被拔了牙,長大後才知道,有些牙齒是不該被拔的,有些牙是根管治療後就有得救的,更讓我恍然大悟的是,從小看到大的齒科並不是牙醫師!那些齒科仔(齒模技工)技術絕對是靠經驗累積而來,但是和牙醫系科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於國安顧慮,中國「華電一○○一號」確定「暫時」不能來台,各方慶幸之際,航港局從一開始違法放行之事實,各方卻雲淡風輕,好似小偷人贓俱獲,宣稱物歸原主,即兩不相欠。不僅如此,航港局竟堅稱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與《船舶法》第八條,該局有權准許中國工作船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為配合廠商施工需要,交通部「專案許可」中國國營企業華電所屬「華電1001號工作船」進駐台灣近海施工。交通部航港局在該案展現異常效率,召集相關單位,舉行會議,一日之內,火速核准,仿如是要成既定事實,讓其他與會機關共同承擔,更使質疑者無從反對,著實引發吾人不安。
蔡志宏/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同性戀也可以合法結婚、合法收養小孩嗎?由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未久前在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完成此項議題的模擬憲法辯論,並將在本週五(八月一日)宣判。無論宣判結果如何,這次模擬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舉辦,在法學教育模式的創新
根據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司法警察在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時,有事實足認與犯罪事實有關聯者,即須經檢察官許可,然後向法院聲請令狀。若有急迫情事不及聲請,雖可先行調取,卻仍須於事後陳報法院補發。不過,根據此條文第三項,若屬於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科技部最近檢討《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針對申請對象及審查程序,提出新修《辦法草案》。檢視《辦法草案》第三條,仍賦予中國研究機構在台灣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科學之權益,且排除國際慣用程序,吾人實是不解。
國安會在星期天發出了一則新聞稿。國安會這個機關的地位本身極為特殊,政府機關選擇在放假日發布新聞稿,肯定是即時不得拖延的重大事項,在這雙重性質下,國人看待國安會宣布該會秘書長未來將「持續定期」到海巡署、軍情局、憲兵指揮部等單位「視察」,應當視為是違憲枉法擴權之事證,金溥聰必須立即認錯改正,絕不貳過。
中央大學召開記者會指稱,前中央大學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去年九月開學後,無故不到校授課;經情治單位確認,陳去年八月持台灣護照出境不知去向;今年三月十八日,中國科學院遙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宣布「陳錕山入選第十批『千人計畫』創新人才名單」發現疑遭中共吸收。此事頗有可議之處。
青少年為線上遊戲荒廢學業,沉溺網路導致家庭、人際關係疏離,甚至產生暴力傾向,類似事件時有所聞,也與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喋血案脫不了關係。駐足網路虛擬世界,如同偶爾作個白日夢,當成生活的調劑無可厚非。只是,當幻夢醒來,終究回歸現實生活;而網路世界,除非使用者自律、關機甚或停電,否則幾乎難以斷絕。
林先生:三月十二日中午在您寓所聽到您將以禁食的行動,要求馬政府停建核四、補正公投法的決定時,我沒有多言。您平和而堅定的語氣,以義光教會做為禁食地點的選擇,已然傳遞了清楚的訊息,對於一向尊重生命價值的您而言,這個決定並不容易,但成定局。從一九九四年組成「核四公投促進會」以來,過去二十年間,您不僅持續地
早上開機,發現有三通未接來電,一通表弟、一通小舅、一通我媽。我心想糟糕,他們大概是透過我在臉書上分享的PO文,得知我從台東跑去台北立法院,而昨天凌晨發生了鎮暴警察手持警棍盾牌強行驅離學生的事件,我手機又剛好沒電關機,可以想像他們一定以為我發生什麼事了。我趕緊打電話給住在高雄的母親。我媽一接到電話,第
台灣漁船「瑞漁31號」在彭佳嶼東北方十七浬處,與越界的中國漁船「浙嶺漁69088號」發生絞網糾紛,海巡隊PP-10018巡防艇前往處理,但登船人員卻遭挾持,各界譁然。蓋全副武裝海巡人員都無法自保,著實令國人傷心,甚或讓國際笑話。西北漁場喪失,東北漁場行將淪陷
「王張會」週二登場,備受關注;而金溥聰將返國接掌國安會的消息,亦搶盡鋒頭;緊接著連戰訪問北京,涉及連勝文或將宣布參選台北市長,時機敏感,外界議論紛紛。然則,類此的政治歹戲,人民早已不耐和厭煩。不僅台灣如此,中國更是問題重重,因為兩岸的民心已然轉變,才是重中之重的大事!
繼美國《紐約時報》之後,英國《衛報》網路新聞再度報導了中國太子黨利用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境外公司,將龐大資金洗出藏富的消息,這次揭露的內容,較稍早溫家寶與《紐時》之間的衝突,更具新聞爆炸性,以及對中國權貴貪污圈外擴現象的探討價值。伴隨腐化,反腐作用的新聞自由招致嚴密箝制,則是必然一併而出的配套性次現象
九月政爭以來,行政、立法、司法、監察,乃至兩大政黨高層,包括總統、立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行政院長、檢察總長、在野黨總召、法務部長、檢察長,乃至黨主席都涉及不法違紀。總統率先違反法律程序正義急速以黨「紀」拔除國會議長,檢察總長違法監聽洩密違憲密告總統及行政院長偵查中案件。立法院長和在野黨總召涉及關說
大統公司的油品添加銅葉綠素的問題,檢舉的人都已經提了一年多了,政府相關單位還是都沒有動靜,還要到另外的縣市單位檢舉才被重視,這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現象。但是這次某家周刊爆出牛奶中有一些不應該存在的物質,筆者曾仔細的研讀整個報告、政府相關機關、相關學者與業者的報導資料,我們可以發現每個角度所舉證的資料好
針對濫權監聽風暴,立法院特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惟立法院決議要求最高檢察署提出引起爭議,即一○○年特他字六十一號案的卷證時,卻遭檢察總長以其為獨立機關,且立院無權干涉個案等之理由,悍然拒絕。但立法院果無權調閱特偵組的卷宗嗎?在我國憲法中,雖無立法院得調閱機關文件之規定,但根據大法官會議於一九九三年所做出
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爭點集中在兩大部分,第一,總長在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兩次赴總統官邸,交付或洩露涉案人林秀濤檢察官的筆錄及案情重點報告,是否還在偵查期間?如果是,總長有沒有保守秘密的義務?第二,如果總長有守密的義務,能否因國家重大利益或業務上的正當行為而免責?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昨日在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出爐後,經由推舉產生。各界期待這會期的「紀律委員會」委員能針對王金平涉及關說案,儘速召開會議,也呼籲王金平效法柯建銘,自請移送「紀律委員會」進行調查,讓真相公諸於世,也還給當事人該有的清白。然「紀律委員會」是處理內部違紀立法委員的單位,並不對外。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