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米酵菌酸食物中毒案,蔣市府螺絲鬆脫掉滿地的窘狀無法遮掩、醜態現形!蔣市府失能、蔣萬安市長卻有恃無恐、好一副「好官我自為之」狀!他當然該負監督失職、市府失能的責任,卻在藍黨、藍媒、藍粉、蔣粉等翼護下,祭甩鍋中央、卸責前朝兩大賤招,蔣市長失職責任就被深藍闇黑深淵吞沒不見。
前日拜讀海大顧教授投書,標題為「消防員適合納入職安法?」(以下簡稱該篇文章),其中提及「消防法增訂職安條文」是適切做法,本會認為納入職安法為更全面性的作法。該篇文章提到:「就安全角度來看,其實僅只是提供最低安全的保障,亦即雇主只要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有標示危險區域、有善盡告知義務即可。」然而,
近年來消防員因公殉職憾事時有所,針對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議題,引發社會各界關切。消防員能否組工會以爭取保障,而成為公務員中的特例,又或將消防員納入現行保障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法》,亦受各界關切。但消防員是公務員,不論是組工會或納入職安法,應考量全體公務員的勤務內容與適法性,若僅針對消防員採特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