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鬍子律師 戴家旭陳阿姨穿著一身大紅色的衣裳,在律師室裡和我相談。她說話帶有客家口音,讓我覺得特別親切,因為我也是講話起來客家國語。陳阿姨是客家人,老公去世大約一年多了,留下一大堆田產、房地。重點是:老公去世前沒有立遺囑!陳阿姨從包包裡,拿出一張蓋有地檢署紅色大印的刑事傳票,對我說:「戴律師,我那四
陳啟濃台灣的特務人員淪為共諜,軍情局四位退役將校被起訴,何以當年誓死「反共復國」,今日淪落為匪宣傳,甚至成為中共走狗。恰巧國史館重現江南案,內幕是當時的政府指使黑幫「越洋謀殺」。這些國民黨兩蔣時代的軍情人員,為何會「愛國」淪為「叛國」,在江南案中恰好可以窺探出端倪。
不白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因2015年偵辦一起搶奪日籍被害人手機案犯有嚴重疏失遭彈劾並判賠33萬元,監察院於2021年1月新聞稿發布,監委王幼玲指出,司法正義非常重要,此案凸顯警方疏失、檢察官重大違失及法官不查。受害人許男因該案入監身陷冤獄119天,後獲得冤獄賠償59萬多;監委們表示,經臺北地院求
劉品佑這次雞排妹被性騷擾的案件,筆者認為翁立友是很聰明的,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常常因為蒐證不易,導致案件難以成立,所以一個加害者將案件訴諸法律,是一件非常聰明的一件事情,案件不成立、亦或是不起訴,雞排妹都會成為那個「為了蹭流量」不惜拖別人下水的人。
—當代司法能夠堅持捍衛小民的訴訟權?不符合「立法解釋」的任一判決,應該是違法判決。當代司法人員,是要跟著被誤導、受其障眼法所蒙蔽;抑或是要堅持回歸到「立法論」、「法條文義」,達成恪遵保障人權的司法機關任務,是「選擇」的問題!沒有人權,就沒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司法如果沒有人權,就只能為少數特權者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一所高中的教官與學務主任等人,在期末考的期間以「內務檢查」的名義到宿舍檢查,雖然校方宣稱「只有用眼睛看」,但卻有多名學生發現行李箱有被開過,甚至連內衣褲都有被翻動的痕跡,引發學生強烈反彈。學校的所作所為學生都必須要遵守嗎?我國大法官又是怎麼認為的呢?
台灣醫護人力不足,照顧服務員也是相當匱乏。所謂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過去大家熟悉的名稱是「看護」。政府為了彌補照服員缺口,除台灣人之外,也有大量外籍人士及中國配偶從事,但中國照服員卻有著紅色滲透的統戰疑慮!筆者多年臨床工作經驗,發現多數外籍照服員聊到自己國家時,多會介紹美食及景點,例如越南照服員會
記者陳杉榮司法改革是蔡英文就任總統最受關注的議題,但「司法國是會議」召開後,司改仍無具體進展,司法的信賴感未見提升,藏汙納垢的司法體系,依然是民主發展的障礙。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買股的「石木欽事件」及衍生的「銀行員之死」,這麼典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貪瀆弊案,大家就等
法操司想傳媒監察院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蔡甄漪(現為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於2015年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兩起搶奪案,竟於該等案件中未遵守指認規定誘導被害人,且未對被告許男所陳述事項、車身顏色不符等情詳加調查,另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實難認許男有犯罪嫌疑卻仍起訴許男,害
法操司想傳媒1979年1月22日,高雄縣橋頭鄉發生中華民國自1949年實施戒嚴令以來第一起示威遊行活動。這起事件起因於前一天,國民黨政府指派調查局人員直接到當時已75歲的老縣長余登發家中將他逮捕歸案,而余登發之子余瑞言也在同一天在時任縣長的黃友仁家中遭到逮捕,罪名是「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
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堪稱司法界最大醜聞。法務部及司法院雖公布報告並送監院,但監院表示法務部調查錯漏百出,將報告退回續行查處。而司法院的報告雖未退回,卻讓外界及基層法官砲轟「官官相護」。原因無他,司法院以接觸次數不頻繁無懲戒必要但應行政懲處,而不當行為發生已超過五年的行政懲處時效。說穿了,這些人
陳孟緯靜香某日跑趴完後泥醉,由友人攙扶回家後便倒頭大睡。深夜,前男友鳴人竟撬開房門,摸上靜香床頭,靜香誤以為是同居人小智回來了,便任由鳴人上下其手。正當房內響起兩人碰撞聲音的同時,屋外也傳來鑰匙與大門碰撞的聲音,進房的小智發現此情此景,不禁勃然大怒,要求鳴人立即離開同時警告:「人若抓狂齁,賣供打人,
近幾十年來,台灣不斷出現地方議會議員因人頭詐領助理費而遭判刑的案例,不禁令人好奇,究竟一個人頭每月近三、四萬的薪水有何絕妙之處,讓地方議員前仆後繼賭上政治生涯掛人頭詐領呢?回顧幾個案例,台南市某議員於任期內被控以低薪高報、假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高達六六八萬餘元。此外,亦不乏連續詐領多屆的案例,桃園某議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蔡姓工人一日早上喝了保力達,到下午5點左右騎車被警察攔下受檢,因為酒測值超標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在蔡男接受酒測前並沒有告知其相關權利,且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無法證明所檢測出來的酒精濃度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造成,最後判決蔡男無罪。
劉品佑猶太裔極權主義研究者漢娜鄂蘭在他的書中提出「平庸的邪惡」這個概念,書中描寫著,在德國納粹統治期間,時任黨衛軍中校的艾希曼因為負責執行運輸猶太人到滅絕營中,而在戰後被以色列政府抓到耶路撒冷接受審判,以違反人道罪起訴,最終被判處絞刑。漢娜鄂蘭全程參與了法院審判這個案件的過程,認為艾希曼只是一個遵從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去年一位陳姓駕駛在國道三號行經隧道之時因為沒有開亮頭燈,遭後方民眾檢舉後遭開罰3000元罰鍰。陳姓男子不服裁罰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檢舉的民眾在開車的同時,以手動的方式移動攝影鏡頭進行拍攝,亦構成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因違法在先,認為該影像不具證
巫毓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在台灣精神醫學史上,1930年是個值得探究的一年。在這一年中,台灣接連發生了幾起關乎精神病患的重大社會事件,引發廣泛議論,也挑動了複雜情緒。精神病患的照護與安全問題,一時之間成為輿論焦點。在這樣的壓力下,總督府於當年十月份發表的下年度預算中,編列了兩年期、總
陳逸南在司法節前夕,細讀《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出版),發現平冤究責的「修復式正義」觀念,以及對於司法改革的期盼。由於二〇一五年刑事訴訟再審制度之變革,為蘇炳坤案打開平反的契機,在四次「非常上訴駁回」及四次「再審駁回」之後,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再審成功得到平反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並上傳臉書,遭到檢察官依侮辱公署罪起訴,一審法院認為這算是政治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而判其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後,近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究竟什麼是侮辱公署罪?法院又為什麼認為郭女無罪呢
陳逸南依報導,立法院院會十二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刪除「監察法」第十七條,未來司法院懲戒機關審理彈劾案超過三個月未結辦,監察院不得質問之。提案刪除的民進黨團昨於朝野協商時指出,目前懲戒機關均已法庭化,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監院如果得依「監察法」規定質問懲戒機關,不但是干涉審判權,更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