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駿銘曾任武警新疆總隊總參謀長兼中國武警部隊副參謀長的彭京堂,日前獲習近平任命接任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成為自1997年中國駐港部隊成立及進駐以來的第八任司令。雖然武警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但編制及職務上與警察並不一樣,是與解放軍一樣實行軍隊化管理的準軍事部隊,但職能主要在於「處置突發社會安
鄧鴻源罷昶與中二選舉結果出爐,新北市長侯友宜透過發言人表示,現階段以防疫為重,大家不要氣餒,繼續努力,一起為國家、為人民好好做事。侯友宜這番話讓國民黨人氣死。有網友就說:「都是侯友宜沒有出來支持『顏』,顏才會慘敗。」、「侯友宜雖然做過警政署署長,知道顏家的底細,但是侯友宜應該顧全大局才對。」這次的「
任職警政機關的王翔正先生投書「檢舉並非改善交通利器」,其中提到諸多檢舉案件造成前線警力不堪負荷的現象,並表示交通總體改善有三項重要的工作: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交通執法,前兩項他都稍微提到意見,但是獨獨最後一項「交通執法」卻隻字未提,令人費解。警政人員唯一直接有權限改進的地方難道不是「交通執法」嗎?民
隨著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不斷增加,然而其中也存在著不少跟拍、惡意報復等案情,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二○一六年的153萬7316件,攀高到二○二○年598萬6145件,五年內增加近四倍。二○二○年警察機關受理近六百萬
曾任馬政府衛生署長的楊志良日前在一場群眾活動裡,除了用「假論文」的莫須有罪名扣在蔡英文總統身上外,更以韓國前總統朴正熙遇刺事件為例,誘導台下觀眾講出「暗殺」詞彙。台灣是享有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執政者本應受公評與監督,但是再怎麼樣論述,也應有一道該遵守的道德底線,不應有威脅恐嚇、人身攻擊、煽惑犯罪這樣
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前天以涉嫌違反「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索獨立網媒《立場新聞》辦公室,逮捕七人,並凍結公司資產,晚間《立場新聞》臉書官網發布中止營運聲明。這是中共繼六月羅織「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逼迫香港蘋果日報停刊之後,再次使用粗暴手段干預媒體自由,兩次掃蕩異己,已導致香港媒體界產生寒蟬效應
筆者年輕時曾經在第八屆縣市長與省市議員選舉(一九七七年)擔任選監人員,投票所位於彰化市石牌里,投票進行到下午三點後有人匆匆進入投票所,明目張膽的手拿一疊身分證向我換取選票(給了選票必須在身分證背後蓋章),我告訴他不可代他人投票,當場加以拒絕,此時選務主任和監選主任圍了上來,告訴我他是里長,就讓他代替
美國總統拜登召開全球首次〔民主高峰會 〕,排除中國不說,還邀請台灣與會,甚至讓香港民主派人士羅冠聰公開發表演講;不啻給習近平難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厲害」的「我的黨」不生氣怎可能?習大大不變臉怎可能?計將安出?簡單,兵來將擋,水來土淹,你開會我也開,你「民主」我也「民主」,而且我比你更、更、更
陳國雄台灣過去一、二個月,全台瀰漫着公投言論,各地都熱滾滾地,此起彼落,然而像萊豬、核四等應是科學、專業問題,本不應成為公投主題的,公投是否合適?百姓能判斷嗎?貿易乃暢通有無,講究你來我往,那有只取不捨?值得商討!尤有甚者,一些過時政治人物,受不了一時失去舞台的淒涼,也以專家姿態出列,非跺一腳不可,
為了瞭解戒嚴時期,我阿公究竟做了什麼「違法亂紀」的事被國家監控,筆者向促轉會申請調閱「監控當事人檔案」,自今年二月開始,花四個月陸續抄錄小時候不曾知道的事。上千頁的檔案中,雖有時期之分,卻無特定邏輯,頂多是以事件區隔,而報告來源所屬系統,分國外與島內;國外部分無法得見,島內得見部分,主要來自警備總部
近期接連發生不少街頭暴力事件,聚眾鬥毆的議題又再次受到輿論矚目,且外界普遍認為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修法後,起訴率雖從原本10%提升至30%,惟仍有精進空間。然而,比起起訴率,筆者認為定罪率更為重要。筆者以「刑法第150條」為關鍵字,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該法修法後14個月之案件,共獲有罪
王昱培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犯罪化跟蹤騷擾行為,並明確定義八大跟騷犯罪樣態,然而尚需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方能有效抗制跟騷犯行,茲分述如下:一、研訂《跟騷法》相關細則規定暨標準作業程序:《跟騷法》規定的八類犯罪樣態,係以「性或性別」為要件,然此要件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我自己對尼加拉瓜的了解和情報,這次斷交,反映的不是中國對台灣的威脅,而是中國對世界的威脅。先說現任總統Daniel Ortega的腐敗。他從二○○六年底回鍋競選總統成功,二○○七年就任至今,靠的是修憲讓總統連任無限制,加上選舉時投票所會斷電,讓自己無限次連任。執政十五年,接下來就是二十年了,執政黨的
「檢舉魔人」非社會之福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短短五年間,檢舉案件量增加四倍之多。筆者認為其所呈現的事實並非是我們的交通如何糟糕、用路人的素質有多麼惡劣,而是慣性檢舉人(俗稱檢舉魔人)的數量大量增加所致。
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個人是贊成的,但檢舉人說的也有道理,違規就是違規,不該限制檢舉項目。癥結在於台灣地小人稠,若交通法規多參照國外,未考量本土特性,要不違規也難。遭檢舉最多,最惹民怨的是違規停車。六都市區到處畫滿紅黃線,要覓得停車位可真難!我有次機車停
法操司想傳媒民國86年在台北縣(現新北市)三重發生一起強盜案,張姓、謝姓女子遭到共乘機車的少年持西瓜刀搶劫,後來檢警鎖定有類似前科的吳明峰後將其逮捕並起訴。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但是在二審時高等法院則依被害人指證、測謊結果為依據改判5年有期徒刑,吳男經上訴後遭最
韋安最近,台中、雲林及新北連續發生街頭暴力事件。屏東縣、台中市、桃園市則接連發生超商店員,勸導民眾配戴口罩而遭傷害案件。治安壓力首當其衝應是縣市首長,然後才是主管警政的內政部長。不過,台灣的網路言論氛圍,卻時常變成「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的」的怪獸。治安不好,大家就怪罪政府不作為,但官員提出一些建設
李秉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人頭帳戶困境持續存在人頭帳戶的議題近來因為民間團體發函司法院,要求法官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針對無法確定交付帳戶者的主觀犯意時,應判被告無罪,司法院回應這是法官個案事實認定的權責,不要誤導社會,這個議題又再次吸引社會大眾的注意。
日前,拜讀沈政男醫師於貴報之投書,提及有關歐盟各國精神障礙強制住院決定之報告,並基此反駁「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官來決定」,惟其對引用文章之解讀,有諸多之謬誤,筆者以為有澄清之必要。首先,沈醫師該文所引用之文獻,乃European Psychiatry於2020年八月所發表之Compulsory ad
陳立警察執勤見民眾攜帶球棒,必須衡量現場狀況,佐以人、事、時、地、物等綜合研判註記與否。若明顯得知為運動所用,或明顯可以排除者,都不應註記,因為這違反警察執法之比例原則必要性。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若有犯罪嫌疑、犯罪之虞者,自得查證身分。若在盤查中得以確認球棒係為鬥毆所用之物,雖尚未達依《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