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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經法院宣告死亡,其遺產稅申報期間,根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而依「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計算,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的時價為準。舉例而言,周先生向國稅局洽詢,他的哥哥甲於2006年度失蹤,經法院於2024年度1月1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