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十七日在立法院,藍白立委聯手上演荒謬劇,意圖擴權架空執政,國會「香港化」,黑手將伸進司法,威脅將部會官員抓去關,讓人憤怒又擔憂。中共讓港淪陷有四部曲:一、廣招策應人士,買通媒體輿論;二、鉗制民主自由,讓立法會效忠中共政權;三、聯手黑道,滲透社會運動製造混亂;四、警察介入維安、軍隊加入維穩;進而掌握全
關於在野黨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的主張,其實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的第三點很容易理解「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而這也是國民黨籍立委當年聲請釋憲時提出的主張,韓國瑜或許還記得自己就是連署人之一。
賴清德與蕭美琴將於五二○就職總統、副總統,預計將有美國、日本等多國組慶賀團來台,參與我們重要的民主儀典。然而,台灣持續深化民主,民進黨政府再度執政,中共有如芒刺在背,從選前的介選,到選後的施壓,包括擴大灰色地帶的侵擾,誘拉台灣在野勢力升高鬥爭,激化朝野對峙,不斷進逼新政府。中國國台辦前天還宣布,將「
朝野立委近日要求相關單位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以解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的紛爭。所謂保單強制執行,乃指債權人就債務人(要保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時,主張代位終止債務人投保之保險契約,藉由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提供債權人以滿足債權。
議會制度發祥於英國,英國議會採用兩院制,各國模仿英國設置議會時,也採兩院制。兩院制能流傳各國,必有相當理由,因議會政治是多數決,議員討論議案時,往往不能控制感情衝動,致做出不合理決議,在兩院制之下,法案須經兩個機關一致議決才能成立,自可免於草率粗忽之弊。議會為立法機關,由其權限性質來看,常居於優越地
美國只有一個,「台海兩岸」卻有兩種疑美。國民黨、紅媒、紅統有「疑美論」;習近平獨裁統治圈內也有疑心美國遏制中國的疑美論。兩種疑美論都是中國製造,兩者可信性自相打架。紅統的疑美論已是陳腔濫調,死抱小國必敗的宿命論,斷言中國必定「武統」打敗台灣,美國不會「毫無保留」防衛台灣,因此台灣(中華民國)要「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