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再度撤銷魏應充的交保裁定,彰化地院是否會改變初衷而為羈押之裁定,不得而知。惟從兩度撤銷發回交保裁定來看,卻已暴露出現行羈押裁定與抗告的問題。羈押的目的,不外在防止被告逃亡、勾串證人與湮滅證據。但由於羈押乃在限制人身自由,致屬於判決確定前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基於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的考量,為了保
二○一二年一併選舉對國民黨有利,中選會以多數民意支持,合併舉辦總統、立委選舉;經過九合一大敗,國民黨主席突然高喊,總統當選到就任有四個多月空窗期,世所罕見。如果中選會真的決定合併選舉,大家一定會問,難道法律跟總統的實質影響力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嗎?
黃國昌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黨意悖離民意」以及「國會決策未能反映人民意志」,可說是現今飽受社會各界指摘「代議民主失靈」問題的具體表徵,從核四續建的爭議、會計法修正的醜聞、到黑箱服貿協議的偷渡,都是清楚的例證。無疑地,現行國會選舉制度所造成「立委席次與選民投票結果間存在相當落差」的結
台南市長賴清德在臉書公開提醒毛治國,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日前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禽流感疫情,竟向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敬禮,而身為新北市長的朱立倫在禽流感處置業務上,本是需受農委會指導與監督,卻反倒以主席身份針對陳保基的報告做出裁示,賴清德認為這已混亂憲政體制,但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卻出面回批賴清德「理不直、氣很
1月20日立法院審定通過的新版電價公式及決議內容,是電價管制規範的具體化,為台灣建立了一套與時俱進、更透明且有效的電價管制機制,讓供應全台電力重任的台電公司能夠在《電業法》第59條的管制監督下,強化經營績效,維持合理電價,滿足對用戶的供電義務,即便台電未來民營化,成為一家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民營公用電業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對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喊話說:「一切都合法,但是社會觀感不好」。郝龍斌對自己BOT出去這麼多土地,也信心滿滿地說:「檢調都查過,都合法。」但,怎麼看就是怪啊!遠雄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光復南路口這麼精華的地段,可以蓋飯店、百貨公司、電影院、辦公室、停車場,每年有機會可以賺個150幾億,台北
這是憲政史上罕見的怪象!自稱「專任市長,義務黨主席」的朱立倫,昨天立下「(地方)市長兼黨主席」在國民黨中常會中,聽取從政中央部會首長同志(農委會陳保基)報告,並作重要裁示。顯見黨魁權力高於閣揆,及黨政不分的荒腔走板!簡直是世界級的民主政治大笑話!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涉及全民利益、銀行團、高鐵員工、6萬名小股東及政府權益,必須擺脫BOT框架,並以轉換五大股東主導之高鐵公司為全民擁有之高鐵公司為出發點,在符合法律及合約規範下,將所有問題聯立處理,始為澈底解決問題之正道。近日社會各界紛紛提出若干意見與建言,針對自由時報昨日(1月12日)刊載第一金控前
有國民黨立委準備提案修法,將公務員受賄罪的職務行為之認定,明確化為法定職務,以求法律的明確性及公平性。只是關於公務員職務範圍認定之浮濫,其癥結實在於司法的差別對待。欲成立受賄罪,須是公務員以其公務行為與他人為交易,故關於職務行為的解釋,就成為貪污定罪與否的重要關鍵。而司法實務向來將職務行為採取廣義解
據報載,正在參選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朱立倫表示,國民黨的思考是要仿效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將國防、外交、兩岸屬總統職權,直接寫入憲法增修條文,與行政院長明確分工。但這項說法的最大錯誤在於,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裏面,根本沒有明定類似的總統有專屬的國防及外交等職權之條文。
有關高鐵財務改善之處理與政府計畫修正現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引發各界關注,但在各種討論上比較多是從直覺判斷,認為政府若配合高鐵之要求即屬圖利財團,基於高鐵係屬重大公共建設,在高鐵對於國人生活重要性已無待多論之情形下,若高鐵營運陷入困境國家強制介入接管,甚至於強制接管強制收買,都有其正當
黃國昌/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即將成為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自宣布參選以來,即高舉「憲政改革」的大旗,特別是突然喊出推動內閣制的主張,尤其引人注目。不過,或許是感受到台灣人民不太可能放棄直選總統權利的強烈民意,朱立倫日前隨即改口,一方面表示「至少要恢復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一方面
楊坤樵/臺北地院法官傳統行政法有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理論,指特定群體與行政間具有高度的從屬關係,行政得不經立法,片面以自訂的規則限制他們的自由、權利,他們應盡的義務變得不特定,範圍有無限擴張的可能,行政擁有懲戒的權限,但他們卻欠缺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相較於一般人民,他們被吸納為行政體系的成分,不具
呂秋遠律師說:「阿扁的案子,與林益世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阿扁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內政部、竹科管理局,究竟有沒有影響力?我們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還是應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我個人之所以比較傾向『實質影響力說』的原因在於,總統對於這些部長們,當然會有影響力,如果以阿扁只有憲法上的權力,來認定阿扁不可
北檢針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竊聽案,除對2名徵信業者向法院聲請羈押未果外,對於柯辦幕僚彭盛韶諭令交保,卻在當事人拒絕下,改為限制住居。檢方的如此作為,即便不論有無政治動機,其適法性也大有問題。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雖以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為理由,但其前提
前些日子看到「我以台灣有鄭小妹妹為恥」一文,標題看似在評斷鄭小妹妹,內文實則批評台灣的社福機構沒有做到應該做的事,當看完之後我感到心寒及憤怒。我是一名社福機構的社工,許多同學也都是社工,當我們在受社工教育時,我們學習到的是服務弱勢,抱著服務的熱忱,以專業的態度和專業的方法,為案主的最佳利益著想以及案
台北地院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以犯職務行為受賄罪為由,判處十年之重刑。只是判決尚未確定,未來是否會以重判為確定,恐也是個未知數。受賄罪之成立,必須是公務員對以之為交易的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為前提,也就是說,若非屬於公務員之職務行為,即便受有來自相對人的鉅額金錢,亦難成立受賄重罪。而由於市議員僅是民意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尤其就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卻常以超過2年時效為由,而駁回司改會、律師公會等的提案。如此的作法,不僅嚴重誤解了法律的規定,亦將使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的功能完全喪失。
張道周/ 法官、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人民參與審判堪稱近年來最重要的司法變革,倡議者莫不期待參與審判所呈現的多元觀點來矯正菁英裁判的狹隘。目前,社會上對於導入參與審判雖有共識,但採行什麼形式,則是莫衷一是。光譜的一端,司法院認為目前法院體制尚屬良好,但有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增加民眾信任感的必要,因此主張維持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華隆案,於15日傳出解方。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經勞動部同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捐贈其自大園廠分配案20%受償金額,約4億元,可清償華隆勞工約六成的退休金債權。此外,本次未能全額受償之金額,將於華隆公司名下另一廠房,頭份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