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臨時校務會議通過挺管派所提修正案,要求教育部依照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結果,儘速發給當選人管中閔聘書。這項結果不令人意外,如果教育部仍堅持原決定,可預期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代理校長郭大維將繼續執掌台大,依通過提案完整的行使校長職權,成為此重大爭議案的最大受益者。
根據新聞報導,有男子行經路口闖越紅燈,遭當時在天橋上的員警拍照舉發,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警察躲在天橋上,違反舉發的程序,判決男子免罰。警察執勤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之前的多篇文章中,我們已經多次提及警察執行勤務是一把雙面刃,雖然有維護公共秩序的目的,但同時也會造成部分人民權利的損害
談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適用法律之問題此次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為法律事件,卻被導向政治鬥爭泥淖。潘前部長為忠於理念,不惜以離職明志,其意向十分明確。新任部長於多事之秋,臨危受命主持全局,卻遭受各種移花接木,誣搆不實之圍剿。媒體稱之為「打烏賊戰」,意圖非常清楚,就是藉抹黑新部長之方式,以恐嚇不得對管中閔君依法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因為「卡管」,大學自治或是大學自主成了時髦的命題,但大學自治到底在治什麼呢?每個人的解讀似乎也不太一樣,這裡要先說明的是,大學自治或是大學自主並沒有出現在我們的憲法規定當中,甚至大學自主這個詞也沒有出現在大法官解釋的本文或理由書當中,僅在協同意見書當中出現過。
根據新聞報導,有國道員警於國道上值勤時遭後方聯結車追撞,不幸死亡。據調查,該名司機疑似疲勞駕駛,從紀錄來看,已經連續開車12小時,且連續22天不間斷地工作無休假,事故當日有小感冒,服用感冒藥後即上班,加上疲勞引發本次悲劇。據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去年中就已經因勞工超時加班、違反休假規定等原因,遭勞
黃瑞華/最高法院法官為解決最高法院各庭法律見解歧異,造成判決無法預測、法律之前人人無法平等弊病,司法院擬建立大法庭制度,修改法院組織法。現立法院審議中。用白話文講,大法庭制度就是將最高法院解釋爭議關鍵性法律的「多頭小馬車」,改成「單一大馬車」。修法後,想改變民國以來的法律見解,解釋爭議關鍵性法律,只
胡煒權織田信長殺人無數、冷酷無情的形象早已深植人心,關於他的真實性格介紹卻是十分地少,也間接加深了人們對信長的負面印象。事實上,由於信長寫給親人跟家臣的私人書信並不多,使後世的我們更難以窺探他的內心世界。話雖如此,也不是毫無線索可循,我們依舊能從蛛絲馬跡中探查到信長鮮為人知的一面。只是讓人驚訝的是,
符言立近日藍營民意代表為了讓管中閔順利登上台大校長寶座,無所不用其極,先是利用各種場合動員各界力量,以負面的「卡管」名詞與「藍綠鬥爭」的帽子扣住不放,試圖以政治標籤污名化教育部對校長聘用本應有的專業判斷權限;接著又病急亂投醫,將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在未具公職身分至中國講學的經歷,跟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出
記者陳杉榮馬英九前總統所涉洩密案,再過一個月就要二審宣判,本案台北地院一審時,一位二十七歲的小法官僭行大法官的職權,扭曲憲法精神,大肆擴張院際爭議範圍及總統調解權,審判者自我汙衊司法。高等法院二審能否提振司法公信力,在此一判,務必發揮審級救濟的功能,伸張司法正義。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即將宣判,本案攸關總統權限(蔡總統未來能否聽取檢察長報告偵查中個案)及台灣民主的國際形象,值得關注。更重要的是,一審雖認定馬英九洩密,但唐玥法官以全球首創的「院際調解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公然為馬脫罪,監察院依據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應彈劾此重傷民主、越權解釋憲法的法官,以制衡司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案,至今仍然紛擾未定。管案的爭議點有四,一、管兼任台灣大獨董的資訊沒有如實揭露,引發台灣大副董選獨董,未利益迴避的疑慮;二、研討會論文與共同指導學生碩士論文間有相互抄襲問題;三、擔任大學教授卻違法赴中兼職、兼課;四、可能違反卸任公職人員旋轉門條款規定。
馬英九律師團答林鈺雄等三學者說︰「…因此馬前總統將司法關說案摘要轉知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商討因應即將到臨的憲政風暴」云云,我們來看憲法怎麼說,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明定是「民主共和國」,這是相對於專制獨裁體制,即有權力分立憲法規範,無論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各權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近日台大校長遴選風波鬧得沸沸揚揚,法律圈突然出現一堆《大學法》專家對《大學法》做出「獨到」的解讀,外加一堆莫名其妙的故事出現,例如,中國醫藥大學某教授說,希特勒從未把手伸進柏林大學(這裡的柏林大學指的應該是柏林洪堡大學),藉此來諷刺我們的教育部。
台大校長遴選豈能「不當比擬」公職人員選舉台大校務會議終於如賀德芬教授的預料,悍然違反程序正義,作出擱置一切實質議案的決議,等於要求「讓有重大爭議的不法遴選程序先就地合法」,任何爭議等管中閔上任後再循法律爭訟程序解決。易言之,非要讓管中閔當校長不可,造成木已成舟,其奈我何的有利挺管派的優勢戰略地位。而
台大將於週末開校務會議審議校長遴選爭議,因議程安排而遭質疑。謹從議事法(Parliamentary Law)觀點略陳意見如下:一、合議體(Deliberative Assembly)作成之決議,須在其法規所定或上級機關授予的權限範圍內,始合法有效;合議體得委任內部單位執行其職權,但仍保留終局決定權;
二月廿八日美國總統的乘龍快婿白宮資深顧問庫希納,因「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未過關,喪失「最高機密/敏感資訊」權限。美國早就建立了綿密的人事安全查核制度,凡從事涉及國家安全要職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不只政府官員,國防相關之私
一般而言,我們認為威權政體中,憲法是沒有意義的政治文件,憲法對於任何政府的權責規範或者對於人民權利義務的保障,都不過是沒有實質內容的文字而已。那麼,既然憲法無法約束獨裁者,為什麼中國共產黨中央要進行修憲?修改一個普遍認為沒有約束力的文件,究竟有甚麼意義?
林濁水歐洲政壇大家屏息以待的德國組閣危機終於告一段落。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去年9月24日就結束了,但是德國總理梅克爾所領導的保守派與社會民主黨一直到今年2月12日對正式結盟組成內閣的談判草案才達成共識,中間居然蹉跎了足足4個半月。德國聯邦議院共有709個席位,要獲得組閣的過半數需要至少355個席位,大選
陳師孟監委在立法院接受審議資格時,有意或無意地觸及台灣的法律地位。他說:「台灣是地域名稱,不是國家」。久未聞人談此問題,是否太抽象,少有人有興趣或是覺得反正無法改變現狀,談也沒有用。作為台灣人若果連頭上的政府怎麼來的也不清楚,那對自己歷史的知識有重大缺陷了。
報載,去年延遲至今尚未召開的「國共論壇」將於四月登場,而且會改名為「兩岸論壇」,包括台商權益都列入核心議題。「兩岸論壇」應是指由台灣執政者與中國官方間溝通協商的會議,在野的國民黨,憑什麼代表台灣政府和人民?前總統馬英九兼任國民黨主席時,極力討好中國,不惜違背多數台灣人民聲音,堅持無中生有,拋出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