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不能辜負國人對國安期待立法院去年五月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提高為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罪」刑度,不過已逾一年多,行政院竟未公布生效;立委昨質疑,「政院不能把法律晾在那邊,辜負國人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期待」。
為保護台灣「護國神山」高科技產業,立法院去年五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十二年、罰一億元。此外,若交付中製等不實軍品,最重關十年、罰五千萬元。不料,修法已逾一年卻被踢爆行政院尚未公布施行。
中國對台滲透日益嚴重,共諜案屢獲法院輕判,立法院去年五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度拉高為至少七年起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最重可關十二年。但離譜的是,國會立法已逾一年,行政院迄今未公布生效;民進黨立委批評,總統大選已逼近,中國還會利用台灣民主的弱點滲透,相關法律應
台灣基進昨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安全法」已在二○二二年三讀修正通過,但行政院迄今沒有公布施行,現在仍使用舊法來縱放共諜,呼籲應儘快公布讓新法生效。行政院官員表示,外界質疑所謂共諜,依現行國安法第二條之一(即修正後第二條)、第五條之一(即修正後第七條),均可依法科以刑責,此與修正後第二條、第七條是否施
相關新聞共諜案屢輕判 台灣基進:應盡快公布「國家安全法」新法生效台灣基進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安全法」已在2022年三讀修正通過,但行政院迄今沒有公布施行,現在仍使用舊法來縱放共諜,呼籲應盡快公布讓新法生效。對此,行政院官員表示,外界質疑所謂共諜,依現行國安法第2條之1(即修正後第2條)、第5條
中國對台統戰滲透日益嚴重,我國雖有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但軍中共諜案件層出不窮,國安案件近年屢在各級法院遭到輕判。台灣基進今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安全法」已在2022年三讀修正通過,但行政院迄今沒有公布施行,現在仍使用舊法來縱放共諜,呼籲應盡快公布讓新法生效。
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長期被關押在赤柱監獄,下月即將面臨《港版國安法》案件審判。《美聯社》近日捕捉到黎智英在獄中的身影,記者描述,鏡頭下的黎智英與上次2021年初在大眾面前露臉時相比,看起來消瘦了不少。《美聯社》報導,在照片中,可以看到黎智英身著短褲與拖鞋,手裡拿著一本書,身後則有兩名獄警跟隨。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林宗弘撰文表示,今年3月中共網信辦開展新一波「清朗行動」,整頓自媒體傳播謠言、違規營利等亂象,「清朗行動」和「香港國安法」、「反間諜法」造成的「長臂管轄」效應的政治邏輯一致,凸顯習近平政權對於經濟衰退、青年失業等嚴重社會問題感到極為不安。
上兵退伍蒐集機密未遂起訴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7日一口氣公布偵結兩件通敵國安案,依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等罪嫌,起訴1對涉為中國吸收我國軍人蒐集國家機密的黃姓父子與收賄的空軍葉姓上士、蘇姓中尉排長;另有1名陸軍砲訓部上兵退伍的戴姓男子涉吸收軍人蒐集我國家機密未遂,也被依法起訴。
今年十一月中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由美國輪值主辦,儘管白宮尚未宣布香港特首李家超能否參與,但國際媒體報導傳出,基於制裁名單,美國很可能禁止李家超參加,中國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分別警告美國,若「不邀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違反APEC規則,未履行東道主的基本責任。
陸軍官校教師謝賢璟近日新著「習近平對美外交政策」,探討習近平2012年至2022年期間所採對美外交政策之形成因素。檢視其前兩屆十年期間的對美政策,可供研析未來中美外交關係、國際情勢發展,尤其此一議題牽動台灣安全與生存發展,對我國而言特別具有重要意義。
配有「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的陸軍航特部航空六○一旅,驚爆現役及退役校級軍官涉嫌洩漏重大國防秘密給中共的國安案件。漢光演習才剛落幕,台灣又出現共諜案,而且還是位於負責首都及北部防衛,有「龍城部隊」之稱的陸軍菁英,令人痛心。國防部嚴厲譴責少數不肖人員,違背守土衛國職責,涉犯此類出賣國家人民罪行。總統府則直
台北地檢署偵辦共諜組織滲透軍營一案,上月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的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聲押禁見扯鈴教練、同時具有退伍軍人身分在內的魯紀賢等5人獲准,檢調進一步度發現海巡署馮姓士官兵也遭吸收,昨日拘提到案後今晨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海巡署北部分署回應,有關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同仁(指馮姓士官兵)疑涉洩密案,
法務部2日召開「反制境外勢力竊密挖角現況說明」記者會,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跨國竊取我台灣企業營業秘密案件,9成5來自中國,為了提高嚇阻力,我國已修正營業秘密法與國家安全法,採取層級化保護體系,其中經濟間諜罪最重可處12年刑;政務次長蔡碧仲指出,各部會正緊鑼密鼓盤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類別,送審通過後
法務部︰即使符合資格 仍須實質審核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犯本刑十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受刑人,將被排除遴選資格,修法立意良善,不過律師黃帝穎認為,本次修法排除加重詐欺犯遴選至外役監的資格,卻未排除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共諜,修法仍有補強空間。
有小天祥之稱的花蓮縣秀林鄉木瓜溪上游清水溪生態廊道「慕谷慕魚」,7年前因銅門1號隧道崩塌造成道路不通,銅門派出所轄銅門管制哨無人看守多年,直到上月初因隧道修復,該區雖屬山地經常管制區,但已有遊客偷跑,吉安警分局日前重啟管制哨,每天都有警員值班,強調除了當地村民放行之外,遊客不准進入。
相關新聞請見︰獨家》替中國賄選、共諜可去外役監? 國安犯罪未列遴選排除條款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雖加嚴加重詐欺等類受刑人的遴選門檻,但針對攸關國家安全,刑度比詐欺更重的共諜、替中共賄選介入選舉等重大犯罪,卻沒列入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對此,律師黃帝穎今向本報表示,本次修法僅排除加重詐
相關新聞請見︰外役監沒排除共諜 黃帝穎:難符「民主防衛」普世價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犯本刑10年以上等重大犯罪,將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此次修正外役監條例,法界普遍持正面評價,不過,有檢察官認為,替中共買票介入選舉、發展共諜組織等重大犯罪,本刑均非10年以上,此
香港特區政府向法院申請禁止「反送中」抗爭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遭到挫敗,香港高等法院廿八日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美聯社指出,這是拒絕一項對香港言論自由的挑戰,是指標性的裁決。香港高等法院拒批禁制令根據港媒報導,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認為,禁制令是限制違法行為,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者具有
2019年香港反送中抗爭期間廣泛流傳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6月初遭香港政府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今(28)日高等法院駁回這項申請令,並稱此舉侵犯言論自由,並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英國廣播公司《BBC》今日報導,高等法院法官陳浩基(Anthony Chan)在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判決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