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跨國電話詐騙就像跨國運毒一樣可惡,應該是萬國公罪,各國都可以辦。但兩種犯罪有一個截然不同之處,毒販遭查獲時身上就有大量毒品,證據確鑿。跨國電信詐騙的機房遭查獲時,只有很多電話線。許多立委指出,我國刑法第339條之4已經修法加重刑度,法務部不積極且牽拖法院輕判誤導國人,應該全力爭取回台受審重判,但
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日前,味全混油案經台北地院判處被告味全公司及魏應充等人罪刑。不同於先前彰化地院頂新劣油案之無罪判決,台北地院認為食品攙偽假冒,並不以「足生健康損害之虞」為要件,一有混攙就可構成犯罪。宣判後,魏應充律師公開在媒體上批評「台北地院認為即使食品安全無虞,但若經濟
據「中國在台灣」資料庫的統整,台灣各鄉鎮市區與村里,與中國牽扯在一起的,就有七九三個、街道五六五五條、學校四八三所。而以蔣中正來命名的行政區有廿三個、街道三三二條與學校廿九所;以孫中山來命名的行政區則有四十六個、街道三九五條與學校卅八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四九年成立後,曾將中正路全部更名,藉以廢除
最佳外語片最佳短片最佳新演員
蔡志宏/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頂新案判決,社會譁然,陪審制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但如果社會真的有採行陪審制的共識,法律專業社群準備好了嗎?過去幾年,司法院大力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但大部分的資源都放在觀審上面,陪審制僅以比較或影子的型態,進行有限度模擬。這樣陪襯式的零星嘗試,缺乏整體性的準備與規劃,恐怕不足以讓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頂新無罪判決,引發「司法權僭越立法權」、「法官違法造法」的論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不先釐清「罪」是什麼,就無從談「罪」刑法定、無「罪」推定和「依法」獨立審判。食安法的攙偽假冒罪,歷經多次修法,一○○年原第卅四條規定:有攙偽或假冒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
頂新案之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全文日前(12月2日)已正式上傳至司法院網站。觀諸此份百餘頁之判決,固可感受到承審法官之辛勞,惟針對部分法律見解,筆者以為似有可議之處,析論如下:一、頂新案中,被告所涉犯之罪,最重要者,當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9條第1項,
任何法律不可能具體涵蓋所有個別狀況,所以,法官適用法律,其實就是在「解釋法律」;也因為法律解釋不一,同樣使用越南「大幸福油品」為原料,嘉義地院判決「永成及久豐公司」有罪,彰化地院卻判決「頂新」無罪。彰化地院與嘉義地院「適用同一法律」之基本不同在:嘉義地院認為「食安法」辦得了黑心廠商,彰化地院卻認為「
彰化地院上周五就頂新食用油案判決被告無罪,隨即引起社會軒然大波,也引來擔任公訴人的彰化地檢署的批評,雖然院方對此表示,基於無罪推定的大原則,如果檢方無法證明油品有害於人體,就不能夠認為有違法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構成同法第49條第1項的刑事責任,並且,合議庭還一再於判決書中表示,這是基於「無
頂新案的合議庭,有別一般案件,罕見的對於法律(食安法)採取最嚴格的目的性限縮解釋,與法院判決常情相悖,大方放送被告脫罪的空間。判決裡說修法後,食品(含原料)攙偽、假冒的刑事處罰,既已刪除「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要件,所以基於刑罰謙抑原則,條文必須予以目的性限縮解釋,所以食品攙偽、假冒也要「有危害人體健康
頂新案宣判,魏應充等人全都無罪,輿論沸騰,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卻說:「這個判決對選情當然有影響,但這也證明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從選情不利的觀點上來看,朱立倫的說法言之成理;但從頂新有國民黨高層做門神的坊間流言來看,無罪判決的結果似乎助長了這種臆測。
中和薩瓦亞、溪州白蘭地彰化地院判決頂新無罪後,引起社會震撼,鄉民們除了憤怒,也感到百般無奈。筆者初見新聞時,也一陣無奈,難道台灣的食品安全真的是一灘死水?我們真的擁有選擇食物內容的自由?如果現況叫自由,那不是自由,而是無奈。不過全面真軍的宗旨向來是不打假球,只說真話,筆者原本在判決出來時就先寫了感想
頂新飼料油案廿七日一審判決出爐,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法官認定頂新一干人無罪的理由,是因為檢察官所採樣的油品當中,重金屬即使超標,但在精煉後就會去除。而這樣的見解卻跟去年七月的大統長基案,二審法院判處高振利十二年有期徒刑、罰款三八○○萬元的標準差異極大!
文青別鬼扯日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准了AquaBounty Technologies研發的G改鮭魚“AquAdvantage Salmon” 商業上市。據說G改鮭魚很神奇,生長速度比傳統鮭魚快一倍,但飼料用量卻少了25%。此外,根據AquaBounty Tech
藤南多桑近年來,日本「国立国會図書館」提供了不少主題式的的線上博物館,其中特別引起我注意的專題項目之一,就是「江戶時代的博物誌」(描かれた動物・植物 江戸時代の博物誌),裡面提供了許多有關江戶時代日本人如何描繪世界,以及各種圖像史料中呈現出的各種文化史、交流史、經濟史、醫學史,甚至是世界觀的訊息。
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遭詐騙集團騙走兩千萬,她難過的哭訴「怎麼有這麼壞的人?」吾人倒更想問:怎麼有這麼單純的人?劉副院長在知識上是泰斗,但生活經驗的「無知」,未免令人吃驚!媒體報導,劉三月間接獲自稱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指她涉及侵占公款案件,「檢察官」要求劉拿出保釋金,就可以免予「逕行拘提」,劉先後兩次
國內黑心食品事件一波接一波沒有停歇,民眾已經無力哀嚎。食安雖然是全球性的問題,卻沒有像台灣發生次數這樣頻繁,種類這樣多元,這到底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執法人員特別賣力,查緝特別嚴格才會發現那麼多違安產品,還是因為我們的法律過於寬鬆導致執法鬆散(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還
前年七月,「豆導」鈕承澤為了新片《軍中樂園》勘景,讓中國籍攝影師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登上海軍軍艦。輿論撻伐之際,當時的海軍「強調」,鈕承澤違反的法律都是公訴罪,沒有任何彈性空間。諸多行為涉及了《偽造文書罪》、《刺探蒐集國防秘密罪》、《國家安全法》等等,由於犯罪事證明確,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在「割闌尾」罷免案未能遭選民休掉的立委蔡正元,日前於立院痛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要求NCC對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進行整頓。對此,NCC主委回應不能也不該,蔡委員隨即大罵「什麼爛制度」、「不管就砍你們預算」。雖然蔡委員已經表態不競選連任,又或者對於罷免過程萬箭齊發把他當靶是多麼憤怒不平,
全憲盟/許文堂去年的「台灣之春」,「太陽花運動」開啟了憲政時機,時至今日,各政黨、團體紛紛提出各種憲改主張,顯現各方對憲改抱持高度關心,然而或基於政治「務實」的考慮,也有意識地將制憲之改「國號」議題當作憲改禁忌避而不談,這毋寧是件怪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