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將於十一月初傳喚前總統馬英九,以查明其是否觸犯教唆洩密罪。由於黃世銘早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馬前總統似難逃教唆犯的究責,惟果真如此?針對九月政爭所造成的洩密案,立委柯建銘於二○一三年對馬前總統提起自訴,只因總統豁免權之故,才拖至現今進行實質審理。而不管是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個人資訊保護法的
上海市統戰部長出席雙城論壇引發爭議,柯P說「統戰在台灣被污名化」。柯P在中共的展覽宣傳中認識統戰,自然認為是正面的,如果站在自由民主的立場,甚至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它則是負面的,因為它是推翻國民黨「三大法寶」之一。然而現在國民黨也以被統戰而沾沾自喜,這才是不忠不孝、數典忘祖。
NYDECO千禧年以前,紐約市依舊可以看到人行道上尤其十字路口旁處處都有投幣式公共電話,那是一般民眾出門在外聯絡事項最重要的通訊工具,有些電話可以接收來電,更是在紐約生活的外地人用以和遠距離家人或情人維繫感情的省錢工具。隨著科技進步,人人拿著手機,許多公共空間也都有提供免費無線網路服務,人跟人之間的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週四晚上就在民眾紛紛提前回家準備防颱之際,台鐵發生駭人聽聞的爆炸事件,在此之前,雖也曾有高鐵列車被放置爆裂物的事件,但台鐵列車上被放置爆裂物並爆破造成意外,是我國鐵路史上近年少見的重大事故。對照起近日伊斯蘭國於世界各地所從事之恐怖活動,爆炸案更顯敏感。值得慶幸的是,警察機
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被槍決後,引發社會議論,而參與此案執行的相關人等,亦相繼對外發表意見,甚至有不具教誨師身分者,向媒體侃侃而談與鄭捷接觸的種種情況。凡此行為,實已逾越法律所設下的紅線。就指揮死刑執行的檢察官來說,除了必須確認死刑犯的身分無誤及掌控整個程序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一條但書,在發現有合於
鬼島跳曼波、馬克李柏蘭據報載,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除規定立院質詢機關時,被質詢者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否則可移送監察院或處罰鍰。此外,有關立法院調閱權力部分,現行法條中,立院可決議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對象為機關,時代力量也主張擴張至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而針對後者,
司改會設立司法陽光網,引來法務部長以洩漏個資且破壞大於建設等理由,來要求撤站。到底洩什麼密、犯什麼法?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資,或為特定目的外使用,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關於司法陽光網所暴露的三千多位法官、檢察官的資料,最主要為姓名、個人學經歷、獎懲紀錄及相關的新聞
新媒體世代當社群媒體成為民眾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按讚、留言、打卡和動態分享等線上足跡,也代表著重大商業價值和無限商機,因為這些社群媒體活動數據,包含各種早期難以被完善紀錄甚至分析的消費者資料,像是個人價值觀、商品評價、購買動機和及時商業決定等。因此如何妥善運用這些珍貴的線上原始數據,來幫助品牌企業獲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台北市長柯文哲挾其超高人氣,以整頓交通秩序為由,多次要求警察就市區「違規停車熱點」加強取締,甚至主張直接以路口監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即使各界多有違法質疑,柯市長仍一意孤行,並以所謂「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去服務法律」的說法,認為被法律條文限制行動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兩岸服貿協議,國人質疑有其合理性。一、簽署對象是有敵意的中國,若沒有逐條審查,中國將加快以經濟吸納台灣的戰略腳步。二、部分承諾開放的台灣行業將受到衝擊,網路、數據通信服務,也危及個人資訊的保護。三、事前談判溝通不足、協商過程不透明,事後審查程序又出現嚴重的不正當性。四、馬英九下令談判團隊限期簽署、國
維基解密公布AIT密電,台灣的政治人物,尤其是藍營的重量級人士,對美國老大哥如此輸誠,實讓人感到驚訝。偵查或情報機關,利用人力為秘密偵查,較常見者,即是利用臥底與線民,就臥底而言,由於必須混入組織或幫派內,不僅必須偽裝身分,更必須融入組織內,否則即有被識破的風險。由於臥底者往往必須受有一定訓練,且必
自從「馬英九總統」臉書弊案爆發後,兩黨連續四天互發新聞稿隔空交火,引起許多網友的關注與討論。不過,馬辦與總統府的幾次回應不僅隱瞞重要資訊,所言更令人匪夷所思,已經讓許多網友以及部落客看破手腳,諸如羅伯特亞當斯以及獨孤木等都在部落格中提出質疑。
一九九四年,一名七歲女孩梅根遭剛出獄的性侵害犯為性侵與虐待後殺害,其犯行令人髮指,也引起當地居民氣憤,為何再犯風險如此高的性侵害犯已經住進社區,社區居民卻渾然不知,因此開始推動立法,以使性侵害犯的個人資料能被公開於大眾,一九九六年,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終於簽署著名的梅根法案。
全國最大的BBS站台大PTT,八卦版版主PO出教育部希望「加強管理政治文章」的公函,並不意外。早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府就發文PTT,要求八卦版刪除PTT鄉民的「不當」推文。當時鄉民回批說:中國有網路「金盾」,台灣有網路「鎷盾」!今年十月二十一日,馬政府又發文台灣大學,表示有「黨工」在八卦版
拿台灣的民主和新聞自由開玩笑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竟然在立法院一讀、二讀通過,實令人吃驚和憤怒。「個資法」中居然有這樣的內容:個人的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財務狀況、社會活動等,媒體要報導,事先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否則最高判刑兩年,或罰款二億台幣。
李筱峰教授連續兩篇關於體制內外改革議題的文章,獲得綠營內部不小的回響,文中提及的楊媽媽更是我們一向敬重的長輩。楊媽媽承襲楊基銓先生的信念,長期出錢出力,甚至捐出自家房舍,提供民間做為建立與強化共識的平台。誠如李筱峰教授所言,基本上綠營內部的「目的」都相同—創建獨立的台灣國,重新制定合時的新憲法,但是
今年大學指考作文題目是「惑」,這種人生哲理,對十多歲的學生固然太難,但若對照馬英九的政策或人事問題談話,恐同樣會讓很多的成年頭家「惑」更大。就以這次在巴拿馬的記者會為例,馬英九扯了一大堆,留下的「猜惑」就不勝枚舉。譬如記者詢及檢察總長是否適任時,「我沒有著力點可以免他的職」,站在總統高度,怎會有「無
可曾想過,妳/你的個人資料,究竟值多少?《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草案在立法院待審多年,朝野終於有所共識,將以「天文數字的賠償」等內容欲嚇阻、抑止層出不窮的個資外洩事件。不可諱言地,目前各項修法版本,較諸舊法確有進步之處,但若號稱「十億天價賠償」即能全面防堵個人資料外洩,此種思考,未免過度簡
雖然政大研究生失蹤近三個月,看似塵埃落定,但不少人還是心存疑問:怎會有人忘記自己是誰呢?事實上,國外類似例子屢見不鮮,紐約櫻桃車道劇院(Cherry Lane Theater)還以此為題材,編寫一齣相關表演叫神遊(Fugue),戲中主角表現的症狀或極為少見、又令人捉摸不清的情緒性疾病─解離性失憶症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