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前總務處職員李明禮被控在任時,辦理全校節能燈具汰換採購案,涉向廠商長期收賄,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2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李男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其未扣案犯罪所得173萬多元應追徵、沒收;懲戒法院斥責李男傷害政府名譽且情節重大,判決撤職、停止任用3年。
高市余姓男子因感情糾紛,跑到林姓女子住宅庭院前,在車內引火自焚,致使住家變凶宅,房價大幅跌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余男的繼承人即家屬,應賠償共240萬元。 據了解,2021年9月19日上午7點多,余姓男子駕駛轎車到阿蓮區民族路,找林姓女子談判,並把車子停在庭院前,他先進入屋內點火後,又走回車內引火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