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財團法人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協辦:自由時報宗旨: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獎項: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一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六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
很想寫個瘋狂的B級片劇本,文學獎參賽者們不再以郵寄或電子投稿,而是帶著稿件到現場報名,門口分兩列,猶如投票所,工作人員指揮:虛構這邊請,非虛構這邊請。進去後再分兩列,八千到一萬二千字以上這邊請、四千字以下這邊請。因此,我們會得到:虛構→八千到一萬二→短篇小說,非虛構→四千字以下→散文,直接送進去房間
編輯室報告:散文容易寫嗎?散文應如何定義?一篇散文在一場評審中,可能遭遇怎樣的命運?【鬥陣寫作俱樂部.散文篇】邀請陳義芝、吳鈞堯、劉梓潔、言叔夏,四位分別交織著作者、學者、編者身分,甚且曾經也是一名得獎者,為我們分享關於散文、關於寫作、關於文學獎的這些那些。
渾成的語境來自細密的編織。落筆之初,不一定知道表達的終點,但必須知道方向,且須一路掌控:我為何選用這題材?主題是什麼?有什麼人生的憧憬或追悔?有什麼現實的揭發與感慨?散文這文類,常招人誤解。有人要與小說區分,說散文不可虛構,從而剝奪了散文的創造性,降低了題材的廣度、表現的深度。試看陶淵明的〈桃花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