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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則新聞報導指出,黃姓男子走路經過高市85大樓一帶時,被水溝孔蓋紗網绊倒受傷,他提告請求國賠18萬餘元,高市府雖然承認管理有所欠缺害市民受傷,但認為砂網破損面積佔人行道1/3,是黃男沒有注意閃避才會跌倒,但法官發現,紗網破損處遭塵土覆蓋,肉眼難以發現,不該苛責民眾,因此判高市府應賠2萬8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