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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舉辦如何簡化偵審訴訟品質公聽會,其中林達檢察官提及,檢方等警察移送吸毒犯,只為問有吸、沒吸,甚至偷茶葉蛋也得花上一個晚上,致凸顯過勞司法的現狀。職是之故,檢警關係實應重新為檢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犯罪偵查主體為檢察官,至於司法警察,僅是其輔助機關,如此的主輔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