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舉辦如何簡化偵審訴訟品質公聽會,其中林達檢察官提及,檢方等警察移送吸毒犯,只為問有吸、沒吸,甚至偷茶葉蛋也得花上一個晚上,致凸顯過勞司法的現狀。職是之故,檢警關係實應重新為檢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犯罪偵查主體為檢察官,至於司法警察,僅是其輔助機關,如此的主輔關係,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近來,包括臉書在內的社交網站與影音平台上,充斥著各種投資詐騙訊息,民眾被詐個案層出不窮。詐騙的樣態之一為「假冒名人身份」,設立冒名的粉絲團與帳號,並利用大量廣告進行訊息推播,引誘不知情的民眾主動與詐騙集團聯絡,進而「加入通訊軟體聊天群組」,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後,逐步將虛假的投資訊息提供給不知情的被
近期,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上月15日裁定陳重文以2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最後高等法院在20日發回更裁後,台北地院即於21日裁定認定陳重文確實有勾串之虞,且交保後仍有串證事實,更裁羈押禁見。
近期一則新聞報導指出,黃姓男子走路經過高市85大樓一帶時,被水溝孔蓋紗網绊倒受傷,他提告請求國賠18萬餘元,高市府雖然承認管理有所欠缺害市民受傷,但認為砂網破損面積佔人行道1/3,是黃男沒有注意閃避才會跌倒,但法官發現,紗網破損處遭塵土覆蓋,肉眼難以發現,不該苛責民眾,因此判高市府應賠2萬8千餘元。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昨天憲法法庭關於死刑違憲與否的辯論大概是近期最受人矚目的憲法訴訟了,當然過去數十年間被送到憲法解釋的死刑辯論不只一次,不過此前要處理的乃絕對死刑或者是說是唯一死刑的問題,而這次真的針對死刑存廢與否直球對決。事實上這一題本來就應該要去處理,因為我國在兩公約的要求下,關於死刑
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墜樓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又有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因過勞致罹敗血症、併肝腎衰竭而病逝。引起司法界震撼、悲痛!在刑事司法實務上,冗長的偵審過程,卷宗堆積如山,個案久懸難結。其中有關執法人員之工作領域,「書記官」這個角色的存在,向來較未受到重視。吾人要替全國院檢的書記官們說句公道話,祈望能在這
士林地院一名李姓法官因案件壓力墜樓身亡,才引發輿論譁然,近日又傳出某法院書記官過勞,導致蕁麻疹發作,發燒住院最終敗血症併發肝腎衰竭過世。依法務部統計年報,近三年告訴、告發等刑事案件,為十年前二倍有餘。日本人口為我國五·四倍,然直接向檢察官告訴、告發之案件僅有我國四分之一,顯見如何處理我國司法濫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