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尖閣/釣魚台主權爭議又起,許多講法恐為無效論述。首先,主權是國際法概念,主權誰屬要以國際法規則判定。從1648年〈西發里亞條約〉後,國際政治轉為「承認政治」—主權地位應由世俗,即相關方的共同認可。二十一世紀,若仍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心態,死抱古書片面為證,不免貽笑大方。
李前總統訪日,再度提及「尖閣群島屬於日本」。中國當局暴跳如雷不說,台灣統派人士揚言告以外患罪,以及尋求刪除總統禮遇。渾然不覺此乃言論自由的範疇,況且李前總統已卸任十五年以上。領土主權是國際法概念,須透過國際法的通用原則才能有效判定歸屬,並確保相關權益。
日本爭釣魚台,俄國趁機宣布總統視察國後、擇捉、色丹和齒舞,日本要索回的「北方四島」以宣示主權,意圖使日本首尾不能相顧,但日本有美國務院和國會相挺,老神在在。釣魚台不同,美國「沒意見」,只聲稱在「周邊有事」範圍之內。該群島主權台日中論述甚多,因係當事人,恐不客觀,紐約時報著名專欄作家,曾獲普立茲獎的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