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發生無法預期,兩周前(4/03)發生的花蓮大地震,大量落石畫面令國人怵目驚心。天災導致的意外無法預測,安全駕駛在上班的路上也可能會被巨石砸落,然而高雄市小港區在4月16日早上,密密麻麻車輛出入不斷的中山四路,卻也出現巨大鋼捲從對向迎面砸爛大量小客車、電線桿、毀壞分隔島的事件,不是天災、而是不斷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毒駕修正案,重點:一、增訂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採抽象危險犯立法模式,即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經檢測所含毒品、麻醉藥品符合行政院公告之品項達一定濃度以上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卅萬以下罰金。二、修正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在行為人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
中秋佳節親友團聚,不少人會飲酒小酌,不過日前有報導指出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晚上喝了酒跨上電動輪椅返家,電動輪椅車上裝了警示燈,但她在路上「飄移」,引起員警上前關心,才發現她帶著酒意;報導指出,這名婦人認為,她開的不是「車」而是輪椅,至於警方也為了要不要「扣車」研究了半天,究竟酒後騎電動輪椅上路算不算是
拜讀自由廣場「AI也可寫判決嗎?」筆者深感認同。而司法院宣布:發展「生成式AI」先用於撰寫「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兩類犯罪」裁判書草稿,僅供法官參考,至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刑等核心事項,仍完全由法官決定。這個說法太過簡化,忽視了撰寫裁判書過程的情境。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實施,司法院在今年二月啟用AI量刑系統,並於九月測試AI自動生成判決書系統,預計年底正式上線。凡此舉措,雖能輔助量刑,且能有效減輕法官案牘成形之壓力,卻也有問題存在。目前計畫由AI生成判決書的類型,主要以犯罪事實相對單純與單一的酒駕與幫助詐欺罪為對象,除法定刑不重外,也因案件量夠多而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執法單位可說費盡心思、絞盡腦汁要汽機車在路口禮讓行人。立意很好,只是實施以來,駕駛人罵聲不斷,最大的不滿,就在於所謂的「帝王條款」。不管行人是否違規闖紅燈或故意在斑馬線上逗留,汽機車都必須停留禮讓,否則,將重罰新台幣六千元。
臺灣位處地震帶與颱風好發區域,加上人口集中、土地密集開發,天災威脅加上極端氣候,除了頻繁的複合型態災害,現在還要面對潛藏的戰爭衝突。一旦出現大範圍的天災人禍,引發醫療需求暴增,將嚴格考驗政府與醫療機構的應變。近年來,台灣發生的大型災難事件,動輒造成數十人到百人傷亡。儘管衛生福利部推動緊急醫療網迄今已
繼「區間測速」後,政府再祭一執法利器「科技執法」。利用監視攝影機搭配AI車牌辨識系統,只要駕駛人在路口稍有違失,都無所遁形,罰單隨之而至。問題是電眼監視下的違規者,很多是上街買菜的婆婆媽媽、搶時間的外送員,反應慢的長者或路況不熟的外地客。過去員警站路口執勤,尚會審酌現況,給予適切合理處置,現在科技執
2017年至2020年之間,酒駕肇事且致人死傷件數雖從10054件、9718件、9122件、8893件逐年遞減,但以今年曾因新冠疫情拉升為三級警戒,禁止餐廳內用,大家都不能聚餐的情況下,一至九月間卻仍有酒駕6154件,致233人死亡、7717人受傷,這數據委實驚人!
貴報日前報導,涉及「國安私菸案」的兩名特勤人員,分遭法院依貪污罪重判十年多,刑度比立委、議員利用職權收索賄賂的案件為重;另外,詐領補助費的民代也多獲輕判甚至緩刑,致使外界質疑司法「輕縱高官,嚴懲基層」,有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依筆者陋見,此現象凸顯法律及司法運作的結構性問題,亟待改革;分述如下:
最近朋友荷包「噴」了一千元,因為她騎機車在等紅燈,拿出手機看一下訊息,卻遭交警攔截開罰單,令友人很不服氣,指著身旁同框的「吳柏毅」先生在滑手機,怎麼不開罰?交警說,因為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蔡姓工人一日早上喝了保力達,到下午5點左右騎車被警察攔下受檢,因為酒測值超標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在蔡男接受酒測前並沒有告知其相關權利,且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無法證明所檢測出來的酒精濃度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造成,最後判決蔡男無罪。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去年一位陳姓駕駛在國道三號行經隧道之時因為沒有開亮頭燈,遭後方民眾檢舉後遭開罰3000元罰鍰。陳姓男子不服裁罰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檢舉的民眾在開車的同時,以手動的方式移動攝影鏡頭進行拍攝,亦構成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因違法在先,認為該影像不具證
西方有一句諺語「政治往往是在糟糕(the awful)及糟透了(the dreadful)之間做選擇」。依現代人的語言是說,從一堆爛蘋果中,挑比較不爛的。遺憾的是,司法改革是政治的一小部分,成敗與否,不是司法考量,而是政治判斷。台灣每個總統都說,要改革司法,結果都是他們被司法改革了。
根據新聞報導,郭姓司機涉嫌酒後駕車,以時速一○六點五公里速度衝撞三部機車,造成三名騎士一死二傷,檢察官認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並以殺人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檢方無法舉證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於2月11日以酒駕致死罪判郭八年有期徒刑。這起案件檢察官罕見的以殺人罪嫌起訴,但法院仍認為應適用酒駕罰則,雙方究竟是
汐止分局警員薛定岳,因攔查不法車輛,遭王姓男子碰撞身亡,王男並因此逃逸。之後遭逮捕,酒測值為零,但懷疑為毒駕,已採尿液送驗。而檢察官諭令五萬元交保,卻因無財力,改以限制住居取代,引起家屬與警界的不滿。只是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真是必要手段嗎?依據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二項前段,因吸毒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者
員警薛定岳二十八日攔查可疑騎士,拒絕受檢的毒駕王嫌,飛車飆速逃逸,不斷以假動作轉彎、忽然變換方向、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意圖逃脫警方追緝,最後突然闖紅燈轉彎,撞擊薛警送醫不治,原本坦承事發前在友人家吸毒的王嫌,經過檢方複訊改口稱只是無照駕駛,絕口不再提毒品,諭令五萬元交保的檢方,在嫌犯當庭辯稱沒有五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有一名男子因逆向停車受檢,遭警察發現吸食毒品後開車,並被檢察官依據不能安全駕駛罪責起訴。一審法院判處男子3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院則審視錄影畫面,認為檢方的舉證無法證明男子當時的狀態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貴報日前報導「毒駕當場被逮,二審竟改判無罪」、「毒駕恍神,一、二審法官見解大不同」引起許多社會大眾的關心,尤其令人好奇的「毒品零容忍」政策,怎麼遇到更嚴重的「吸毒」加「恍神」甚至「肇事」卻不起訴?何以「酒駕」就重罰、更嚴重的「毒駕」卻輕縱?
從去年(2018)縣市長競選期間開始,現任高雄市長韓國瑜已儼然成為全台灣最受歡迎的政治人物。韓國瑜的高人氣,很快地為他帶來很多粉絲(稱為「韓粉」),每天無時無刻的追蹤著韓總的一舉一動。韓國瑜的旋風,除了在台灣之外,更可以說是燒到地球另一端的美國,近期韓市長來到美國進行參訪活動的時候,就有許多居住在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