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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修法規定已於3月8日實施,規定僱用10人以上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由於桃園外籍移工人數居全國之冠,市政府勞動局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文版海報,供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