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高二的大兒子每週我都會給1千塊的零用錢,扣除搭捷運和午餐,每天大概還可以節餘50元,但大兒子還是不夠用,常會伸手向我多要點零用錢,但我總是掐得很緊,除非有必要才會多給一點,也因此大兒子總是失望而歸。或許從小看到大兒子為了錢和我鬧得不愉快,小兒子似乎銘記在心。
清晰記憶。十四歲之我,遷居台北中山北路三段頭與民權東西路交會的撫順街十四巷,而後是天祥路五十五號。一直安住到四五齡。槭與樟小路口是上島咖啡前的小公園,大同公司昂然的巨大工廠區,初中上學時刻一出門,盡是自行車、人群,都是早班的工作員;怎麼大多的是青春美少女?能做電鍋冰箱電視?曾經在1986散文〈走過槭
今年是「牡丹社事件」150週年,屏東縣政府5月起與牡丹鄉公所展開一系列紀念活動,除今天(14日)公開牡丹社事件150週年紀念活動主視覺,也將於5月22日牡丹社事件紀念日同步揭開「macacukes石門古戰場」縣定史蹟碑,並啟用旅遊資訊站。屏東縣政府今天公開牡丹社事件150週年紀念活動主視覺,以「PE
最後來寫三輛車中年紀最輕,卻跟我最久的小車。小車是媽媽出錢買給我的機車。我十八歲的時候把它當成我一生的寶貝,騎著新車,當個新鮮人,享受速度與快樂。不過時間過得瘋快,轉眼小車已經十八歲,車上所有能壞的零件都壞過一輪,我也失去少年時那種一望無際的內在曠野,變成腦中塞滿各種雜念的大人了。
其實我有三輛車。三輛都是125c.c.的速克達,它們在不同文章中出場,有不一樣的名字,但平常我都叫它們──小車、大車、阿公車。小車是我上大學那年媽媽送我的禮物;大車是二叔原本要送去報廢被我留下的中古車;阿公車雖過戶到我名下,但它永遠都是阿公的機車。大家都到了被送去報廢也不會有人覺得可惜的年紀。雖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