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辦理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作業,依規定將於5月底起至2025年9月30日禁止土地移轉、設定負擔等處分行為,而第一期地主近4千位,住商不動產企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塭仔圳土地點石成金,而且精華區土地稀缺、賣一塊少一塊,地主如果沒
面對年輕人買不起房壓力,政府出新青安房貸,由原來的30年放寬到40年,貸款金額也從800萬元加碼到1000萬元,為房市注入一股強大的力量,讓首購族勇敢購屋,房市交易熱鬧非凡。
新政府即將於520上任,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針對房地產市場提出6大建言,包括「調整豪宅限貸令」、「放寬選擇性信用管制」、「健全租賃市場」、「續推優惠房貸鼓勵年輕人購屋」以及「鬆綁閉鎖性打房政策,增加房屋供給」、「都市及非都市更新條例,同時放
因應台商回流對設廠用地需求提高,南市府自七股科技工業區土地第一次公告出售後,持續熱銷且全數銷售完畢。市府推動第二次土地公告出售,本次自5月2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公告土地約23.14公頃,計有61筆土地可供廠商申購,平均每坪售價僅約6.5萬元。
高房價、高物價,目前台北市新建案單價動輒破百萬,新北市第一環也達到7、80萬,對於大台北已達退休年紀或是收入不穩定的長者,該選擇那些居住區域,才能有好的退休生活品質呢?若是藉由出售市中心精華區房屋,買郊區相對便宜的房子來退休是否可行?
受到房市交易熱絡帶動,全台的房地合一稅收也跟著翻揚,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告4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達52.3億元,年增率高達129%,同時也是房地合一稅上路以來歷年4月的同期新高,其中北台灣房市交易表現暢旺,新北市已經連續兩個月超車台中市,成為繳稅王。
5月報稅季,遇到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是否也要申報納稅?專家表示,贈與行為屬於無償所得,是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但每人每年僅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贈與的房地價值超過免稅額,就得在贈與房產後的30天內申報繳納贈與稅。此外,房地所有權轉移需繳納的稅費,還有土地增
土地無論是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還可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雙重減稅優惠。但有民眾詢問,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為何不適用減徵規定?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
夫妻其中一方往生時,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節稅,但要小心節稅糖衣變成毒藥。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就遺產稅的申報,常利用《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
林老伯考量年事已高想要退休養老,日前將一筆土地出售後,前往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並向稅務人員表示土地是民國72年即購買持有,但在民國95年時被政府徵收,後因政府廢止徵收返還土地。經過稅務人員仔細查證、更正前次移轉現值,居然可讓林老伯少繳約20萬元土地增值稅!
5月報稅季又來了!對一般民眾來說,每個月最大的生活支出,很可能就是房租或房貸,而這部分在報稅時有什麼需要留意的呢?是否有節稅的方式?專家針對各大族群一一解析!
老陳近日出售一筆農業用地,因鋪設水泥供做停車場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地方稅務局細查後發現,農地是在89年以前取得,且在89年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主動輔導老陳申請調高原地價,居然可替老陳省下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聽到繳稅就頭大嗎?財政部在2023年底至今共頒布兩項房屋新制,分別為下修豪宅成交門檻與放寬繼承持有時間判定。對於即將到來的5月稅季,民眾在申報售屋所得上,會產生哪些影響?又有什麼節稅妙招呢?專家一一來解答。
國土管理署表示,近期聽聞有仲介業者前往災區,欲以低價向災民收購房地,國土署提醒受災民眾,現為重建及復原的階段,各項補貼措施將逐一實施,因涉及自身後續請領權益,請勿輕易出售房地或讓渡相關權益。0403及0423地震過後,花蓮縣截至目前為止已拆除的危險建築物或圍牆
通貨膨脹加重,讓房地產成為保值的最佳選項,近來房屋買賣交易的方式,也隨著通貨膨脹而有所改變。早期換屋型態的買方都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如果是自用住宅,而且是2年內的交易,無論是土地增值稅現或是房屋交易所得稅都有相關的租稅優惠,就連2016年起課徵的房地合一
商用不動產買氣熱絡,實價登錄揭露,中山區吉林路整棟22年屋齡華廈,2月交易12.8億元,共1709.07坪,每坪102.2萬元,目前一樓店面仍由便利商店承租營業中;而同樣在中山區,德惠街的「重光企業大樓」整棟共625.85坪,1月交易3.66億元、每坪58.
財政部在今年2月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
老王去年因換屋需求,另行購買他處自用住宅,於2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住宅土地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因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之地上房屋一年內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雖然在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仍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以致喪失原本節稅的權益,讓老王悔不當初。
老王3年前出售鄉下老舊透天厝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近又想把現有居住的大樓3房賣1/3持分給成年子女,心想這樣是否也可以申請按一生一屋核課土地增值稅?必須滿足那些條件?
公部門間主管業務不同,科別不同,也造成了另類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