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高二的大兒子每週我都會給1千塊的零用錢,扣除搭捷運和午餐,每天大概還可以節餘50元,但大兒子還是不夠用,常會伸手向我多要點零用錢,但我總是掐得很緊,除非有必要才會多給一點,也因此大兒子總是失望而歸。或許從小看到大兒子為了錢和我鬧得不愉快,小兒子似乎銘記在心。
清晰記憶。十四歲之我,遷居台北中山北路三段頭與民權東西路交會的撫順街十四巷,而後是天祥路五十五號。一直安住到四五齡。槭與樟小路口是上島咖啡前的小公園,大同公司昂然的巨大工廠區,初中上學時刻一出門,盡是自行車、人群,都是早班的工作員;怎麼大多的是青春美少女?能做電鍋冰箱電視?曾經在1986散文〈走過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