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因案件壓力過大不幸墜樓身亡,如何有效解決法官案件壓力過大的問題,乃當務之急。依司法院統計處數據,地方法院近幾年每年新收案件超過300萬件,其中多達50幾萬件須進入正式審判,2千餘位法官平均分擔下,每人每月分案20幾件。筆者身為在野法曹,很清楚這樣的辦案及結案壓力會影響裁判品質,連帶損及
花蓮遭遇7.2級強震,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將其家中災情跟社會大眾分享。影片顯示家中禮盒發生土石流,從客廳到走道都是滿滿的禮盒,散落一地各式各樣禮盒,包括,藍標約翰走路、高級威士卡、洋酒及茅臺酒禮盒、茶葉、愛玉等各類禮盒,網友看得目瞪口呆。傅崑萁發現名菸名酒與高貴禮盒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後,立刻刪文。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
最近又有政治人物提出要把國道六號從埔里延伸到花蓮,甚至環島高速公路。大家可能忘了,2014年行政院(當時院長江宜樺)就已經公告「不再開闢任何高山道路」,也就是放棄多條山區省道公路的興建計畫。其中包括台九甲線從孝義到雙連埤、台十六線從南投合流坪到花蓮萬榮、台二十一線從塔塔加到達卡努瓦。主要是基於「環保
全球AI軍備競賽如火如荼,但衍生的風險已引起政府戒心,歐盟開全球先河制定監管AI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近日獲歐洲議會表決通過。這項新法律旨在解決這項快速發展的技術帶來的偏見、隱私和其他風險的擔憂。新規將禁止在工作場所和學校使用人工智慧檢測情緒,並限制人工智慧在高風險情況下的使用,如分揀
陳慶坤國道3號新北市安坑路段,今天(16日)清晨發生10車追撞事故,現場為1輛大貨車、1輛小貨車及8輛轎車連環車禍,造成2死6傷的慘劇,全線交通回堵超過3公里!警消到場清點發現兩車2名年約50歲、60歲男子傷勢嚴重,失去呼吸心跳,到院仍不治。
前日拜讀海大顧教授投書,標題為「消防員適合納入職安法?」(以下簡稱該篇文章),其中提及「消防法增訂職安條文」是適切做法,本會認為納入職安法為更全面性的作法。該篇文章提到:「就安全角度來看,其實僅只是提供最低安全的保障,亦即雇主只要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有標示危險區域、有善盡告知義務即可。」然而,
駕駛大型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致人死亡,駕駛人的駕照會被吊銷,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等於對其職業工作權的剝奪,這對駕駛人具有警惕效應,免於日後再違規行駛。但對提供營業車輛的業者而言,處理完共同賠償責任、更換司機後,這輛肇事大車照樣繼續營運,責任比例顯然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