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當藍委帶頭大哥、黃國昌率白委側翼掩護,藍白在立院狼狽為奸、擇肥而噬、得意更猖狂!不過,就如那句俗諺︰「囂俳無落魄的久」,「濫權,瘋狂,爛尾」三部曲,將會是藍黨的最後狂舞,也恐將是白黨的最後輓歌!看藍白委得意更猖狂的醜態︰徐巧芯外洩外交部機密文件,更刻意爆料,除了攻擊台灣外交部,也無端波及捷克、
柯文哲過去曾猛批財團,甚用「刀叉吃人肉」來形容對社會的剝削。然而,柯過去對財團的批評與現狀對照,出現難以調和的矛盾。似已偏離柯當初對抗財團、維護市民利益的政治承諾。京華城與北士科案尤其引人注目。兩案不僅涉及巨額經濟利益,更觸動敏感的政治神經。京華城原為購物中心,後因不振計劃改建為商辦大樓。過程中,容
近期,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上月15日裁定陳重文以2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最後高等法院在20日發回更裁後,台北地院即於21日裁定認定陳重文確實有勾串之虞,且交保後仍有串證事實,更裁羈押禁見。
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6月遭臉書《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粉專部落客指控,自己17歲時遭對方強吻、拍裸照。之後,黃子佼雖與爆料人Z小姐和解,卻遭檢警查出,黃的個人硬碟中,有上百部私密片,其中,7部含有未成年裸露內容。持片事件曝光後,黃子佼再度受各界撻伐,最近,更有K小姐爆料自己17歲時,遭
士林地院一名李姓法官因案件壓力墜樓身亡,才引發輿論譁然,近日又傳出某法院書記官過勞,導致蕁麻疹發作,發燒住院最終敗血症併發肝腎衰竭過世。依法務部統計年報,近三年告訴、告發等刑事案件,為十年前二倍有餘。日本人口為我國五·四倍,然直接向檢察官告訴、告發之案件僅有我國四分之一,顯見如何處理我國司法濫訴問題
最近佔據各大財經媒體版面就是台股的ETF熱銷。根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最新統計,台股ETF至4月首周投資人數為779萬人創下歷史新高 ,ETF儼然成為新的全民運動。這幾年來政府大力推動ETF這類金融商品,因為ETF具備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交易成本較低等優勢。筆者的立場對於ETF這個金融商品的蓬勃發展是樂觀
士林地院法官,因案件壓力過大不幸墜樓身亡,如何有效解決法官案件壓力過大的問題,乃當務之急。依司法院統計處數據,地方法院近幾年每年新收案件超過300萬件,其中多達50幾萬件須進入正式審判,2千餘位法官平均分擔下,每人每月分案20幾件。筆者身為在野法曹,很清楚這樣的辦案及結案壓力會影響裁判品質,連帶損及
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北檢日前對藝人黃子佼所涉強制猥褻等罪偵結,並以查無實證及雙方和解,而為不起訴處分。但針對持有七個兒少性影像,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兩年,並須繳交一二○萬給公庫及寫悔過書,不免被質疑刑罰是否過輕。於性侵害防治法,雖已建立一套防止被害人受二次傷害的證據保全程序,但於現實面,會
自由時報四月七日刊載一則社會新聞:詐欺集團「車手」犯了廿一次共同詐欺取財罪,事實審法院宣告各罪的刑期分別為一年一月至一年四月;「各刑合併之刑期」高達廿三年九月,然卻定其「應執行之刑」僅三年二月而已。檢方不服,質疑是「打百分之十三的大優惠」、「犯罪愈多折扣愈高」,有鼓勵多犯罪之嫌!如斯司法實務運作詭異
「台灣國」在台北車站忠孝西路、中山北路口中央大樓11樓,懸掛「馬英九賣國賊?」白色布條。TVBS政論節目《國民大會》主持人謝曜州觀察到這景象,發現背後暗藏玄機,認為布條字樣最後故意打了「?」,解讀是「想罵又怕被告,於是加問號。」他又說,當然也不能排除,可能是「有心人士」想要幫前總統馬英九問大家,一位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特別是至親無辜被殺者,每逢清明,總有「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之傷悲,孰令致之﹖孰應責之?為了伸張無辜死者不幸的正義,「死刑」是必要之惡,有其繼續存在之必要。為了極小化無辜被殺的人數,以及免除民眾莫名被殺的恐懼,「死刑」是維持治安的必要手段。漢高祖劉邦占領秦都
近期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名嘴朱學恒的新聞,前年6月他涉在餐廳包廂內2度「壁咚」強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朱學恒辯稱酒醉「斷片」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判刑1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不採信朱的斷片說詞,朱事後傳送「自白簡訊」也未遭誤導,認定朱有罪,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因此遭到重判。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
石綿來自天然礦石,在一九二○年代被發現實用性後大量開採,全球石綿消耗量快速上升。直到一九七○年代,石綿粉塵被醫學界確認有高度致癌性,開始受到管制。一九八○年,丹麥宣布全面禁用,為全球首例;歐盟在一九九八年宣布全面禁用;台灣則在二○一八年一月全面禁用,與丹麥相較,整整晚了卅八年。
針對虐童命案,國民黨籍多名立法委員配合輿論提案修法,包括殺害十二歲以下幼童一律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違犯刑法第286條虐童遭判徒刑者不得假釋,施虐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可處死刑等。但針對虐童、殺童一律處死,在法理上存有幾個問題:倘若保母、父母主觀上是出於殺人故意而虐童,就應直接適用刑法殺人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13日進行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主要是勘驗黃惠玟偵查訊問光碟部分,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內容吧!
在刑事訴訟之構造中,檢察官為訴訟之一造當事人,而非公平、公正之審判者,故如給予對他造當事人有強制處分權,則淺而易知,不僅不公平、不公正,且必被濫用,因此,於現代民主國家,均不給予檢察官有對被告之強制處分權。這種觀念在民國八十年代之初期,在一般民眾中(尤其,在民進黨之立法委員中)已經萌芽。此事於民國八
身為特教生的家長,且尚在為家中特教生權益提起再申訴,原不欲對台北市高中特教生毆打老師一事多做評論,然看到教師投書抱怨「我國目前國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中,完全未提到特殊需求學生的編班原則」,當示校方宣稱「校方也請家長不要規避家庭教育的責任,學校也會盡力提供協助」。驚覺提供個人親身經驗以正視聽。
台灣早期因刑事訴訟法未臻成熟、員警素質參差不齊,時常可以耳聞警察刑求逼供,當時江國慶以及蘇建和等案件正是因為警察刑求逼供,被告作出不實的自白而蒙受冤獄,而如今在2024年的台灣,竟然又發生刑求案件,令人不經感嘆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員警素質是否倒退30年。 本則新聞報導指出,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